30/04/2026
【資訊分享】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
❇️即使是超過6歲的孩子,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
【別把孩子獨留,10分鐘也可能來不及】
有些意外,不是發生在沒人愛孩子的家庭,
而是發生在一句「我只是一下下」之後。
這幾天陸續看到有家長將嬰幼兒獨留家中,
也有人把才幾個月大的孩子留在車上,只因「很快就回來」、「孩子還在睡」。
但對嬰幼兒來說,
沒有什麼叫「一下下沒關係」。
車內不是安全區。
熄火後的車廂,溫度上升速度遠比大人想得更快;嬰幼兒體溫調節能力差,短時間內就可能中暑、脫水、窒息,甚至失去生命。
家裡也不是安全區。
床邊、窗邊、插座、熱水、異物、門縫、家具傾倒……
對大人看起來沒事的環境,對幼兒來說都可能致命。
請記得:
不是孩子乖不乖,
是意外從來不等人。
📌 不把嬰幼兒獨留家中
📌 不把嬰幼兒獨留車內
📌 不讓年幼手足彼此「互相照顧」
📌 再趕、再近、再一下下,都請帶著孩子一起
照顧孩子最危險的誤判,
往往不是「不知道有危險」,
而是「應該不會剛好出事」。
但對孩子來說,
一次剛好,就是一輩子來不及。
#兒少安全
#育兒不是碰運氣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