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歷史沿革:
明治 41 年(1908 年)三菱製紙株式會社來台,向台灣總督府申請設立以竹漿為原料之製紙工廠及相關區域竹林採伐權利;於明治 42年(1909 年 6 月)開工,明治 44 年(1911 年 6 月)完工,命名為臺灣三菱製紙所(原有製紙工廠及辦公廳舍二棟建築,目前僅存林內舊庄役場),開始營運。後因屢遭風災、水患侵襲,加上製紙技術無法克服、營收狀況不如預期,工廠創設三年後,隨即因經營不善而於大正 3 年(1914 年1 月)宣布歇業關廠。
大正 3 年(1914 年)11 月,三菱製紙株式會社為霸佔其所掌握竹林範圍土地,向台灣總督府申請 10 年期造林計畫,並以不正當掠奪方式從庄民手中取得土地,因此在大正元年(1912 年)3 月 23 日至 4 月 7 日爆發了林圮埔事件(或稱頂林事件)。
最後在昭和 12年(1937 年)將全部產權以台幣六十萬轉售
三菱系東山農事株式會社,並改稱為圖南產業合資會社,但因長期閒置、並未加以運用,故周邊長滿林木雜草,一直至台灣光復前為止。
原名為「林內舊庄役場」緣由:
根據曾任職林內鄉公所之蔡森村先生口述,日治時期日本三菱株式會社於此地創設台灣三菱製紙所,後因遭逢濁水溪大水為患,廠房幾被流失,僅遺留辦公廳舍,其後該廳舍產權歸屬圖南產業合資會社所有,但並未妥善加使用,直至台灣光復,因林內在民國 35 年(1946 年)創鄉後鄉公所辦公廳舍尚無著落,乃借用此一廳舍辦公,直至民國 44 年(1955 年)久太紙廠(主要股東與成員皆來自中國大陸上海)看上台灣三菱製紙所原有相關廠房與設備,因此乃以九大紙廠在林內既有辦公廳舍與林內鄉公所進行交換,而鄉公所始行搬遷3-4。另由《影像台灣》網站數位典藏景觀篇收錄陳雅芬提供之雲林縣林內鄉首任正副鄉長在原製紙廠會社辦公室前合影(照片 3-3),註記其年代為 1946 年、背景為原三菱會社製紙廠,則更足以證明林內鄉創設時間,及鄉公所設置地點。
據此,可以證知,所謂林內舊庄役場應屬於林內鄉公所之訛傳,而該辦公廳舍最早應為日治時期台灣三菱製紙所之辦公廳舍。
因此,雲林縣於民國98年3月13日參考〈雲林縣歷史建築林內舊庄役場調查研究修復與再利用計畫〉更其名為「原台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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