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務:
收退費基準及應行注意事項
新北市政府114年6月12日
新北府社兒托字第1141149575號函核定
壹、收費標準:
一、日間托育:
(一)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7時30分至8時與17時至18時為彈性托育時
間。
(二)每月月費為新臺幣9,000元,含餐點(副食品)費,不含奶粉、尿布等個
人月品費用。每月以30日計,送托未滿1個月者,按實際收例收月費
(含例假日)。
(三)本收費以日計算。收托未滿1日者以1日計。每月以30日計。
二、延長托育:
(一)18時至18時30分:50元。
(二)18時30分至19時:50元。
(三)19時至19時30分:75元,19時30分後以逾時費計(僅提供臨時延托,
非經常性延托服務,幼兒延托時間自18時起開始計費,最晚至19
時
30分,並於次月收取延托費用)。
三、逾時費:
(一)逾收托時段19時30分後,每半小時新臺幣以每小時
基本工資*1.67*0.5倍計。
(二)逾時不滿三十分鐘者,以半小時計,三十分鐘以上未滿一小時者,以
一小時計。
四、幼兒團體保險:依新北市幼兒團體保險辦法規定辦理,須強制投保,
保險費用一次繳納。
貳、退費標準:以每日新臺幣300元為計算標準
(每月月費新臺幣9,000元除以30日 ) 。
一、新生退托:初次收托日起7日(含例假日)內退托者,按實際收托日數
比例計算收取月費(含例假日),並辦理退月費。
二、家長自行請假:
(一)連續請假未滿10日(含例假日)者,不予退費。
(二)連續請假10日(含例假日)以上者,退還請假日數月費的三分之一。
【例如:幼兒於114/1/6-1/15連續請假,其中114/1/11、1/12為連續請
假期間中間之例假日,故本例合計應退費日數為10日。】
【例如:幼兒於114/2/8-2/17連續請假,其中114/2/15、2/16為連續請
假期間中間之例假日,2/8為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調整補班
日,故本例合計應退費日數為10日。】
(三)請假未連續者不予退費。
(四)連續請假之日數計算範圍,不包含下列:
1.連續請假期間前後之例假日。
2.連續請假期間前後與中間之連續性國定假日,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
【例如:幼兒於114/4/1-4/11連續請假,因114/4/3至4/6為清明節國定
假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彈性調整放假日,不計入連續請假日
數計算,本例因不符連續請假10日,不予退費。】
三、法定傳染病請假者(法定傳染病以衛生福利部疾病及管制署公告為
準):
(一)幼兒罹患法定傳染病,留家照顧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退還幼兒
實際請假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含例假日)。
(二)因法定傳染病停課者,退還該班級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三分之一(不
含例假日 ) 。
四、因天災、事變或配合全國一致性之相關政策等因素,致暫停收托服
務者,依定型化契約第21條規定,退還實際停課日數月費二分之一
(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本市公告為準)
【例如:113/10/31康芮颱風襲台,北北基桃宣布停止上班上課1天,故
本例應退費實際停課1日月費二分之一。】
五、不予退費情形:除上述規定外,例假日、連續性國定假日及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告放假日(含彈性調整放假日)均不予退費。
六、環境準備停托(清潔日):中心為辦理環環境整理及各項準備事宜,得
於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排定期間暫停收托,並於暫停收托前30
日通知或公告,停托期間不退費。
七、機構因故停托者:依停托日數,按每月30日為基準退還。
參、本中心收取之月費及延托費金額,得適時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基本
工資及其他成本變動時調整,並報請新北市政府同意後辦理。
肆、退費程序:
一、退托退費程序:
(一)申請人: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
(二)申請期限:於幼兒欲退托日兩週以前(含例假日)向中心提出申請。
(三)填具退托豎退費申請書(參考範例如附件):由申請人於表單上簽署,
確認退托日期,及退費方式(採現金退費或匯款方式退費),簽署後不
得再行修改。
(四)中心受理及結算:
1.中心受理申請後,原則上應於受理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相關費用
之結算,並回覆申請人應退費金額。
2.中心辦理退費行政程序,原則上應於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退
費並與家長確認是否收到款項,退費時間非有特殊情形,最遲不
得超過1個月。
二、請假退費程序:中心將於每月結算退費金額,並由次月月費中扣除。
入館須知
一、對象為0-6歲嬰幼兒,每名嬰幼兒應尤其18歲以上之家長陪同入館,並以1名成人陪伴1-2名幼兒為原則。
二、請配合體溫測量與手部清潔消毒事宜,請家長務必穿著襪子,以利維護嬰幼兒健康管理事宜。
三、入館家長及嬰幼兒請配合各館防疫措施,可自主決定佩戴口罩,並於入口處配合執行手部衛生。
四、請家長入館時應全程陪伴嬰幼兒、關注其遊戲及與其他嬰幼兒互動情形(避免長時間觀看手機及聊天)並負完全照顧責任,且家長勿擅自離開或委由他人照顧幼兒,以維護嬰幼兒遊戲安全。本館不負看顧、寄託之責,如查家長獨留嬰幼兒在館內,將一律報警處理,並將該報名帳號停權6個月。
五、活動進行中,請勿隨意拍攝其他嬰幼兒,以免洩漏隱私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六、場內禁止飲食(白開水除外),如有特殊需求請告知中心人員。
七、親子館開放時段結束前10分鐘,請家長協助嬰幼兒將玩具歸位。
八、以上規範,如有其他未告知遵守事項,請依各館規定辦理。
收退費原則
一、收費原則
(一)場地空間以免費開放提供0-6歲幼兒使用為原則。
(二)主題活動費用原則為每場次新臺幣100元(內含材料費),如有調整費用並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准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退費原則
(一)一般性退費:
幼兒因故無法參加活動者,家長應於活動當日(含)起算3天前以電話告知中心,可選擇更換活動當日(含)起算30天內之其他活動場次或全額退費。
【例:如原已報名107/3/21親子律動課程,惟因故請假,最晚須於107/3/18前告知中心,並選擇參加107/3/21至107/4/19之其他場次活動或辦理全額退費】
(二)特殊性退費:
1.幼兒因病或意外傷害無法參加活動者,家長應於活動開始30分鐘前以電話告知中心,並須檢附活動當日(含)起算前3天或後1天之有效就醫收據,家長可選擇更換活動當日(含)起算30天內之其他活動場次或退費(須扣除20%手續費)。
【例:如原已報名107/3/21親子律動主題活動,報名費100元,惟因病請假,最晚須於107/3/21活動開始30分鐘前告知中心,並檢附107/3/19至107/3/22之有效就醫收據,選擇參加107/3/21至107/4/19之其他場次或退還80元(20%手續費為20元)】
2.中心因故取消課程者,將擇期補辦活動,家長可選擇參加其他場次活動或全額退費。
(三)其他注意事項:
1.未依據本原則辦理者,視同放棄,不予退費。
2.營業時間以各中心公告為準。
3.申請退費最晚應於活動當日(含)起算30天內親至中心辦理,逾期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