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6/2026
公告「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區級重陽敬老各項楷模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請各單位依實施計畫推薦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與活動之重陽長青敬老楷模代表
一、單位:
(一)、本區各里辦公處。
(二)、本區轄內各機關。
(三)、本市立案團體、財團法人或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於本區設會址或事務所者。
二、人數:每單位至多推薦1名。
三、時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函文本公所。
四、對象及資格:
(一)、長青楷模:當年度重陽節前設籍本區滿1年以上且確有居住事實,並於當年度重陽節時仍持續設籍本市之年滿65歲以上者(原住民為年滿55歲以上),且最近5年內未曾接受本府或各區公所同級長青楷模表揚,並無判決確定紀錄,具下列事蹟之一者:
1. 熱心公益、服務社會,具顯著具體事蹟者。
2. 品行端正、遵守法紀,無不良嗜好,教養子(孫)女有成,其言行足為子(孫)女楷模及地方表率,且其子(孫)女均具正當職業並對社會有所貢獻者。
3. 於專業領域具卓越表現或具體貢獻,足以表彰者。
4. 身心健康、德望兼備,長期投入老人服務工作,關懷老人福祉,服務績效卓著且具體事證者。
(二)、敬老楷模:當年度重陽節前設籍本區滿1年以上且確有居住事實,並於當年度重陽節時仍持續設籍本區之未滿65歲(原住民為未滿55歲),且最近5年內未曾接受本府或各區公所同級敬老楷模表揚,並無判決確定紀錄,具下列事蹟之一者:
1. 長期陪伴與照顧長者,並積極投入社區服務,關懷弱勢族群(含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病弱者),其行為表現足為表率者;或致力倡導敬老風氣,關懷鄰里、敬重社區長輩,為人親切和善,長期投入公益服務,績效卓著,並曾獲地方團體表揚者。
2. 捐贈土地、資金或物資,積極支持老人福利、公益慈善及愛心團體之推動,具體貢獻卓著,足為社會典範者。
3. 長期投入老人服務或志願服務工作,具高度服務熱忱與愛心,持續關懷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區1年以上。
五、應備文件:
(一) 推薦單位公文(函)正本。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應貼實於報名表內)。
(三) 2吋大頭照1張及生活照3至5張(應含個人獨照2張,家庭合照3張,並提供高解析度及清晰的電子檔案照片)。
(四)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肖像權及著作權使用同意書(請本人務必簽名或蓋章)。
(五) 計畫專用推薦表書面資料及可編輯之電子檔案。
(六)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七) 推薦單位完成應備文件並核章後,於期限內備妥完整資料送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