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026
5/30下午講座:陪伴與關懷:預約善終.有愛無憾 內容大要:
在現今超高齡社會,醫學也要講求人文關懷。對於死亡,不要刻意延長或提早,自然死亡才是善終。
人有被照顧的權利,對於末期或嚴重傷病的病人,可以採用安寧緩和醫療,使其心靈得到照顧與關懷。醫生要有「與病家同在」的精神,積極地安撫病人,處理病人的痛苦,大多數的病人並不會想死,也不會拒食,提供關懷,可以改變他們的想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指的就是讓「病人自己做決定的權利」。就是我們能夠在還沒成為病人前,預先決定,萬一我們的病況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時,要接受哪些醫療處置。
《病主法》適用的五大臨床條件如下:
1、末期病人
2、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也就是說,當我們的病況符合上列其中一項時,即使我們身處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的情況中,仍然能根據我們在「清醒時」的意願,來選擇自己要接受、或是拒絕哪些醫療行為。維護我們的尊嚴,保障我們「善終」的權利。(預立醫療決定書)
在病人尚有進食的意願前,我們不能要求或幫助其斷食,以達死亡的目的。斷食善終是社會的混淆,病人不會吃,要關懷他,不要刻意提早斷食,而是要減低他的痛苦,斷食不等於善終,善終不需要斷食。
我們理解病人疾病的痛苦,但應隨疾病的狀況,使其自然善終。
大部分的人都是不願意死的,也願意進食,我們應陪伴與關懷,讓他們改變想法。安樂死可以解決問題嗎? 只是結束生命的方法而已。
活動感謝蔡兆勳院長分享,內容可提供閱讀過"斷食善終"的讀者用另一種角度思考何謂善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