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2023
台湾是中國的間諜(匪諜)天堂?每次看到为中国"工作"(致力祖國統一大業)的將官,被逮最後總是轻轻放下,有時更妙,退休俸還可照領,大概連法院多認為"都是中国人嗎"…
前幾天看到了前陸軍上校向德恩因簽署「投降同意書」,被依「貪污罪」判處7年半有期徒刑的新聞,覺得這個罪名有些荒唐。
這位前上校,穿著中華民國陸軍軍服、拿著降書照相,向中國輸誠,宣誓「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祖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旦兩岸發生戰爭,本人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自己能力為祖國效力,完成和平統一的光榮使命」。據了解,他這麼做以後,可以每個月從中國拿到4萬元的獎勵。
他所犯下的應該是「叛國罪」、或者是「間諜罪」,而不應該是貪污罪。按照一般的理解,貪污罪是利用職權,把本來不屬於自己的財物據為己有。但這位前上校的行為,是背叛了自己服役的軍隊,企圖將成千上萬的袍澤、同胞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是比貪污罪嚴重得多的罪行。
最近台灣曝光了好幾件共諜案。但是,法院對涉案人的懲罰好像都不是很重。有的在被捕當天,交幾十萬就可以交保。有的被確認有罪,但只判了緩刑、可以不用坐牢。反觀中國,只要是涉及軍人的間諜案,判決則完全不同。1996年爆出的劉連昆案和2004年爆出的劉廣智案,當事人都被執行了死刑。
現在在中國,即便是退役軍官,也絕不敢輕易和台灣人接觸。凡事有台商在場的飯局,軍人赴宴是需要事先申報的。反觀台灣,退役幾年之後就可以去中國投資做生意,等於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給到中共當局的手中。
在兩岸的軍事對立高度緊張的時刻,這種對叛國行為完全不對等的處置,給台灣增加了很多風險。個人認為,關於共諜案的有關法律,已經到了應該修法的時候了。
一方面,量刑的輕重需要社會更廣泛的討論。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像現在這樣,把叛國軍人當作貪污犯來處理,是很難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的,更會助長台灣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感。
#矢板明夫
圖為台灣很多媒體報導名人八卦時,從來不在乎個人隱私問題。但是,在報導共諜案時,卻會擋住涉案人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