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26
明天,6月13日,是台灣 #展演動物 保護史上重要的一天。
|動物保護法第3、6-1、26、29、31條修正公布|
2014年底,台中天馬牧場一頭名叫「阿河」的河馬,在一次人為疏失的搬運意外中慘死。
更令人心痛的是,牧場早已被動保團體以59項違反動物福利的缺失,列為全台「最惡劣展演場所第一名」,卻因為《動物保護法》當時完全沒有規範私人展演場所,政府根本無法主動介入。
阿河不是個案,牠只是那個年代數不清的展演動物之一。
阿河的死推動了2015年修法,展演動物首次被納入規範,但當時定義太窄,僅限同時提供「展演及騎乘」的業者,大多數農場與觀光場所根本不在管轄範圍內,法律形同虛設。
【📋 直到 2018 年,這道牆才終於被打破】
2018 年 6 月 13 日,《動物保護法》正式修正,只要「在公共場所以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皆須申請許可,真正將大多數業者納管,並建立起明確的保護制度:
➤ 展演須有條件——必須確保對動物福祉有正面影響,申請者須符合特定資格、接受主管機關評鑑
➤ 政府可主動介入——無論動物屬於誰,只要遭受不當對待,主管機關得予以沒入並妥善安置
【法律有了,問題卻還沒停 】
➤ 根據統計,目前全台至少75家以上場所在未取得合法展演許可的情況下持續營業
➤ 在商業利益驅動下,部分業者持續引進或繁殖新物種,動物來源與流向缺乏透明管控
➤ 多數業者缺乏飼養專業、監管不足,最終導致展演動物死亡
📣 阿河走了,但牠的故事推動了改變
每一次社會的關注,都是法律進步的力量。
繼續關心、繼續發聲,讓每一隻動物都不再只是表演的工具。
#動保歷史上的今天 #展演動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