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9/2026
「輪椅席」看的,究竟是輪椅,還是人的需求?♿️
無障礙不該只看輔具名稱,而應看見每個人真正需要的空間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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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髓損傷基金會
【「你坐的不是輪椅,所以不能買輪椅席?」制度究竟是在認輪椅,還是在看人的需求?】
如果一個孩子因為罕見疾病、身形或身體狀況,無法使用一般輪椅,只能乘坐特殊推車作為每天移動的輔具——
那麼,他能不能使用「輪椅席」?
今年6月,一個看似只是「名稱」的問題,引發了身心障礙團體的討論。
有身心障礙兒童因年齡、身形及疾病因素,使用的不是傳統輪椅,而是推車型的行動輔具。但家長反映,在搭乘台鐵、參與藝文活動時,竟因為「推車不是輪椅」,遇到無法購買或使用輪椅席的困境。
於是障礙團體提出一個很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輪椅席」,是不是應該改成「行動輔具席」?
乍看之下,好像只是改四個字。
但這四個字背後,其實反映了一個更大的問題:
我們的制度,究竟是在辨認「輪椅」,還是在理解「人為什麼需要這個空間」?
如果一個人明明無法坐進一般座位,也確實需要較大的無障礙空間,只因為屁股底下的輔具不叫「輪椅」,就失去使用資格,那麼制度保障的究竟是障礙者的權利,還是一個叫做「輪椅」的物品?
這正是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一直試圖改變的思維。
身心障礙不應該只從「這個人的身體缺少了什麼」來理解,而更應該去看:
環境與制度,製造了什麼障礙?
對脊髓損傷者而言,這件事情尤其容易理解。
同樣叫做「脊髓損傷」,每一個人的移動方式可能完全不同。
有人使用輕量化手動輪椅,可以自行推行、移位;有人因為頸髓高位損傷,需要電動輪椅;有些人的輪椅還需要較大的椅背、頭靠、傾倒功能或特殊擺位系統。
甚至同樣坐著輪椅,有些人可以移位到一般座位,有些人則因為肌力、軀幹控制、壓瘡風險或其他身體狀況,必須全程留在自己的輪椅上。
所以真正需要被問的,不應該只是:
「你是不是坐輪椅?」
而應該是:
「你需要什麼樣的空間,才能和其他人一樣搭車、看表演、進入公共場所?」
這兩種問法,只差了一句話,背後卻是完全不同的障礙觀。
前者,是拿既有制度去分類人。
後者,是從人的需求重新檢視制度。
當然,「行動輔具席」是不是最好的名稱,目前仍然可以討論。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後續也提出,「無障礙優先席」可能是另一個更精確的方向。
但我認為,真正重要的甚至不是最後決定叫「輪椅席」、「行動輔具席」,還是「無障礙優先席」。
真正需要改變的是:不要再用輔具的名稱,決定一個人有沒有需求。
因為輔具只是協助一個人生活的工具。
輪椅也好、電動輪椅也好、代步車、特殊推車也好,真正應該被看見的,始終是坐在上面的「人」。
更進一步來說,這也是「合理調整」真正重要的地方。
制度不可能事先想像每一種障礙、每一種身體與每一種生活方式。因此,當既有規定讓某些障礙者無法參與時,我們需要做的不是一句:
「規定就是這樣。」
而是願意停下來問:
「這個規定的目的到底是什麼?有沒有可能調整,讓這個人也可以參與?」
無障礙真正困難的,從來不只是蓋一座斜坡、設置一個輪椅席。
更困難的是,我們願不願意承認:
人的身體本來就很多元,制度不應該要求所有障礙者長得一樣、坐一樣的輪椅、用一樣的方法生活,才願意承認他的需求。
今天是一張「輪椅席」。
但同樣的問題,也可能出現在復康巴士、醫療院所、學校、職場、公共活動與政府服務裡。
當一個人不符合我們原先想像的「標準身障者」時,我們是把他排除在規則之外?
還是重新看看,規則是不是需要改變?
無障礙的終點,不是讓每一個人都符合制度。
而是讓制度有能力容納不同的人。
這才是真正的障礙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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