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基隆市勞資和諧促進會

社團法人基隆市勞資和諧促進會 宗旨:

一、促進勞資和諧,研究勞動法令。
二、協助勞資爭議之調處
三、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接受及協助政府機關擔任協調及協調人角色,處理勞資糾紛。

二、協助勞方爭取勞工法定之權益及諮詢,協助資方處理勞資相關問題及排解勞資爭議。

三、接受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工會、同業工會、財(社)團法人與其他人民團體等之委託規劃及辦理有關勞動條件、安全衛生及技職教育等訓練。

四、協助政府機關辦理勞資聯誼活動、政令宣導、勞資問題專案研究。

五、其他有關勞資關係業務推廣及處理相關事宜。

本會今年有幸再度請到勞動部御用沈以軒大律師與基隆市政府勞檢員楊育嘉 宣導109年度勞動事件法與勞檢應注意事項講座最實用最實在的課程送給各位團體會員謝謝會員們的熱情參與讓基隆市勞資和諧促進會能每年廣受好評的辦理課程我們會竭誠為基隆市勞資雙方服...
21/08/2020

本會今年有幸再度請到勞動部御用沈以軒大律師與基隆市政府勞檢員楊育嘉
宣導109年度勞動事件法與勞檢應注意事項講座

最實用最實在的課程送給各位團體會員
謝謝會員們的熱情參與
讓基隆市勞資和諧促進會能每年廣受好評的辦理課程
我們會竭誠為基隆市勞資雙方服務下去的

人力資源勞動法令管理專員訓練班產投課程  開班囉~~~報名從速唷~~
19/07/2019

人力資源勞動法令管理專員訓練班產投課程 開班囉~~~
報名從速唷~~

親愛的會員我們敬愛的勞動部御用律師沈以軒又開課囉~~開課時間108年6月28日下午1點~5點半地點:基隆市信二路181號(基隆港海產樓)
18/06/2019

親愛的會員
我們敬愛的勞動部御用律師沈以軒
又開課囉~~
開課時間108年6月28日下午1點~5點半
地點:基隆市信二路181號(基隆港海產樓)

親愛的會員 本會為了資方及勞工朋友們與友會配合辦理新時代行銷工具的課程再搭配我們勞工應知道的勞動法保障來增加我們的實力與保障自身權利課程完全""免費""且名額有限 報名從速唷~~ (非本會會員也可以參加唷)兩天都有下午茶可享用喔02-242...
18/06/2019

親愛的會員 本會為了資方及勞工朋友們
與友會配合辦理
新時代行銷工具的課程再搭配我們勞工應知道的勞動法保障
來增加我們的實力與保障自身權利
課程完全""免費""且名額有限 報名從速唷~~ (非本會會員也可以參加唷)
兩天都有下午茶可享用喔
02-24277890 胡小姐 02-24270360 紀先生

許多資方聽到勞動檢查都不知如何準備,為因應勞動檢查我們設計一套課程給資方及管理者唷~我們特別請到基隆市政府的勞動檢查員及勞動部御用律師沈以軒來授課 10/22是今年最後一場囉 !名額有限~要報名請致電 0224270195胡小姐
08/10/2018

許多資方聽到勞動檢查都不知如何準備,為因應勞動檢查我們設計一套課程給資方及管理者唷~我們特別請到基隆市政府的勞動檢查員及勞動部御用律師沈以軒來授課 10/22是今年最後一場囉 !名額有限~要報名請致電 0224270195胡小姐

各位基隆的朋友大家好~我們將在8/23舉辦一場籌組工會實務和勞資爭議的講座在現在的經濟體系下,勞方想跟資方協商和對話,是非常難以取得跟資方平等的地位。工會就是一個提升對話與談判的地位的方式,藉由累積團結人數,並團結起勞工的力量,加重協商的力...
15/08/2018

各位基隆的朋友大家好~
我們將在8/23舉辦一場籌組工會實務和勞資爭議的講座
在現在的經濟體系下,勞方想跟資方協商和對話,是非常難以取得跟資方平等的地位。
工會就是一個提升對話與談判的地位的方式,藉由累積團結人數,並團結起勞工的力量,加重協商的力道,得以替自己爭取較為公平的勞動條件
這次產職企業總工會特地因應基隆市區在地人士的呼應,開辦此次講座,希望從事推銷業的朋友可以抽空來聽聽看講座的內容,課程完全免費,並提供晚餐唷
"天助自助者,歡迎大家勇於參加並瞭解自身權益“

課程內容:
工會籌組與工會權益實務解析
勞資爭議處理與協商案例分析

詳細資訊如海報內容,有問題都可以私訊詢問

14/08/2017

好消息~ 親愛的團體會員 全新的場地教室出租 會員租借另有優惠喔!!

基隆多功能活動中心 成立目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為促進基隆?

30/10/2016

今年有非常多勞動法令的變更,其中有許多與所有勞工息息相關,尤其是工時、假日、薪資等等。而在這些日子的溝通裡,我經常要向許多公司的同仁與朋友,解釋這些對自身權益息息相關,卻又因繁瑣被弄得頭大而霧煞煞的條文。

因此,我試著整理了幾個重要的議題,不談細節,盡量讓大家最短時間內理解。先談兩個薪資制度概...

30/10/2016

10月14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因不滿與華航的協議未兌現,有400多位會員及支持人士包圍華航台北分公司砸蛋抗議,而且該工會還先向台北市中山分局申請集會核准在案。事後華航聲稱將提出民事及刑事告訴。筆者對再次發生衝突深感遺憾,呼籲華航勞資雙方早日化干戈為玉帛。 6月24日華航勞資雙方在勞動部協調後,三方雖簽訂協定,但並非《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程序,無法依該法第23條成為勞資雙方的團體協約。既然不是團體協約,勞…

30/10/2016

按勞基法第10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就「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所稱之.....

14/10/2016

【法規新訊】勞動部105年10月07日勞動關2字第1050127775號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第七條之一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且應詳細記載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內容,並由雇主與勞工簽章,各執一份。

第七條之二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所為之約定未逾合理範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競業禁止之期間,不得逾越雇主欲保護之營業秘密或技術資訊之生命週期,且最長不得逾二年。
二、競業禁止之區域,應以原雇主實際營業活動之範圍為限。
三、競業禁止之職業活動範圍,應具體明確,且與勞工原職業活動範圍相同或類似。
四、競業禁止之就業對象,應具體明確,並以與原雇主之營業活動相同或類似,且有競爭關係者為限。

第七條之三
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所定之合理補償,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
一、每月補償金額不低於勞工離職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
二、補償金額足以維持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之生活所需。
三、 補償金額與勞工遵守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範圍及就業對象之範疇所受損失相當。
四、其他與判斷補償基準合理性有關之事項。
前項合理補償,應約定離職後一次預為給付或按月給付。

第二十五條
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定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依職業安全衛生有關法令之規定。

[行政院公報網]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2188/ch08/type1/gov82/num28/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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