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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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2026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 年 5 月 8 日
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
聯絡電話:06-2959731
本署偵辦翁姓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
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壹、本案由婦幼保護專組許友容檢察官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進行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及偵辦,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貳、犯罪事實
翁○○為臺南市新營區○○國中田徑隊教練,知悉就讀國中之田徑隊學生均為未滿14歲或甫滿14歲之人且對於性之相關知識與判斷能力未臻成熟,為滿足個人私慾,竟違反少女意願,於民國95年至107年間,趁平日訓練、外出比賽時,利用或創造各種獨處之機會,在○○國中放置運動器材處所、新營體育場殘障廁所、外縣市移地訓練留宿處、外縣市比賽留宿處、汽車旅館、自身住處,或駕車在路邊等地點,共計對4名少女(分別為82、85、85、90年次),為共計4次強制猥褻、11次強制性交等行為。

參、所犯法條
 一、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第224條之1對於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1次)。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刑法第221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11次)。
 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刑法第224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3次)。

肆、量刑意見
被告翁○○長時間利用擔任國中田徑隊教練之機會,對數名單純、聽從教練指導、不敢反抗或求救之少女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殘害少女人格、身心健全發展甚鉅,足以影響被害人一生,嚴重違背師長應有之職業道德以及徹底破壞家長、學生對教練之信任。因犯罪時間長、被害人數多、犯罪態樣亦屬嚴重,惡性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示懲戒。

伍、本案係因隱忍傷痛多年之被害人得知被告對其他學生亦有類似犯罪行為,透過社群媒體發聲,學校得知後展開性別平等調查,檢警進而循線偵辦。本署檢察官認為落實性平教育極為關鍵,學生除應有正確的性自主及自我保護觀念外,亦應知悉若遭受侵害時,相關即時安全的反應管道,且家長、老師平日亦應多關心學生身心狀況與反應,若察覺有學生遭受侵害應即時向相關單位或司法單位通報。檢警專業團隊亦必定會在保護被害人隱私、安全的前提下,審慎蒐集與調查事證,儘速妥適訴追妨害學生性自主等惡行,全力維護學生安全。

30/04/2026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 年 4 月 30 日
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
聯絡電話:06-2959731
本署偵辦王姓被告殺人案件
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壹、本署顏煜承檢察官於115年1月29日接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報請相驗蘇姓民眾死亡案件,隨即指揮進行相關偵查作為,並率同法醫至臺南市立殯儀館進行相驗及解剖,認王姓被告涉嫌殺人罪嫌,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王姓被告獲准。

貳、犯罪事實
王○○與蘇○○同為臺南市新市區某處租客,並與其他租客共用公用浴廁,王○○於民國115年1月29日1時許,因不滿蘇○○使用浴廁發出聲響,與蘇○○發生爭吵,竟於同日1時36分許,基於殺人之犯意,在浴廁門口,持彈簧刀接續朝蘇○○頭部、頸部、胸部、腹部等重要部位多次刺擊,致蘇○○受有頭頸部16處、左胸12處、右胸1處、左上肢4處、右上肢2處、左下肢2處及生殖器背部1處之銳器傷,並因多發性割刺傷造成頸部血管割裂及心臟穿刺傷,導致大出血併血氣胸,引起低容積性休克而死亡。

參、所犯法條及偵查結果
檢察官認王姓被告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於今(30)日提解羈押中被告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理。

23/04/2026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 年 4 月 23 日
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
聯絡電話:06-2959731
本署偵辦吳姓被告毒駕致兒童重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壹、本案由婦幼保護專組周映彤檢察官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偵辦,於今(23)日偵查終結起訴,提解羈押中被告併同卷證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理。

貳、犯罪事實
吳○○於民國115年2月23日13時許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且未領有駕駛執照,仍於17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搭載5名兒童及少年(分別為101、103、108、109、110年次,2名在副駕駛座、3名在後車斗),行經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時,因違規跨越雙黃線經警攔查,吳○○竟拒絕停車受檢,沿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連續以紅燈右轉、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逆向行駛、違規迴轉等方式逃逸(經警舉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總計30項),嚴重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而致生危險,嗣於17時16分許在臺南市仁德區義林一街與義林五街口,先與自用小客車發生碰撞,再失控撞擊路邊電線杆,致5名兒童均受傷,其中黃姓女童(109年次)受有頭部外傷併顱骨開放性骨折及顱骨出血之傷害,經進行顱骨切除及血塊清除及顱內壓監測器放置手術,造成腦部重大損傷,出現左側上肢肢體無力、左側下肢感覺半邊忽略等症狀,已達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重傷害。經警到場處理並採集吳○○尿液送驗,驗得安非他命濃度值8772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值44924ng/mL,逾越行政院公告之安非他命500ng/mL、甲基安非他命500ng/mL等毒品濃度值。

參、所犯法條與求刑意見
一、所犯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後段、第1項第3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重傷;刑法第185條第2項後段、第1項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重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刑法第284條之未領有駕駛執照而過失傷害等罪嫌。請法院從一重論以刑法第185條第2項後段、第1項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重傷罪嫌。
二、本案所犯之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請法院至少判處有期徒刑8年以上,理由如下:
1、被告有多次施用毒品及毒駕前科,甫於113年10月15日因施用毒品案件執行完畢,為累犯。且剛因毒駕行為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115年2月3日判刑,即於2月23日為本案犯行。
2、被告尿液驗得安非他命濃度值8772ng/mL、甲基安非他命濃度值44924ng/mL,逾越行政院公告之安非他命500ng/mL、甲基安非他命500ng/mL等毒品濃度值甚巨。
3、被告毒駕時拒檢,係駕駛自用小客車沿途連續以紅燈右轉、未打方向燈變換車道、逆向行駛、違規迴轉等方式逃逸,嗣經警舉發30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開立罰單,所涉公共危險情節嚴重。
4、被告毒駕及公共危險行為致受傷兒少人數多達5名,其中並有1名兒童因而受有重傷害,造成被害人一輩子身心影響,對乘客或用路人生命、身體、財產均致生嚴重危害。

肆、毒駕犯行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等安全,法務部亦多次宣示毒駕零容忍與強力打擊毒駕決心,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定依法訴追嚴懲毒駕犯行,絕不寬貸。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發稿日期:115 年 4 月 20 日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聯絡電話:06-2959731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期前策略會議-確立選舉查察工作綱領、策略與方向-臺南地檢署因應115年11月28日舉行之地方...
20/04/2026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 年 4 月 20 日
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
聯絡電話:06-2959731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期前策略會議
-確立選舉查察工作綱領、策略與方向-

臺南地檢署因應115年11月28日舉行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今(20)日下午在本署第一會議室,舉辦「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察期前策略會議」,邀請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黃玉垣檢察長蒞臨指導,由本署鍾和憲檢察長親自主持,邀集轄區檢察、警察、調查、政風、移民等機關首長或代表共同參與。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黃玉垣檢察長致詞表示:感謝各單位都已經開始進行選舉查察的規劃與作為,團隊務必遵循法務部多次強調的工作綱領與策進作為,除了查察賄選與制暴外,包括嚴查選舉賭盤、深偽技術、境外勢力等影響選舉的態樣。政風機構也要發揮所長,將來自四面八方的資訊,有效迅速地提供給團隊,共同維護與創造乾淨、公平的選舉。

本署鍾和憲檢察長致詞時表示:選舉有其期程,各單位要依據工作計畫、按部就班,有充足的風險意識與萬全準備,依循法務部的4大工作綱領、7項策進作為,速查嚴辦不法。尤其面對真假難辨的AI技術可能對選舉公平性的影響,要明瞭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刑責以及鑑識、下架等規範與流程,迅速追溯虛偽不實產生誤導之資訊來源,必要時進行相關說明澄清;以及過往選舉臺南曾發生槍擊或暴力事件,影響國家社會深遠,團隊務必體認到公平選舉與安定社會之關連,展現應有的態度與決心。

本次會議由本署王聖豪主任檢察官、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李宏倫大隊長、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吳東原科長、臺南市政府政風處蕭日勝科長分別進行工作報告,提出各單位選舉查察工作計畫、任務分配,以及對於轄區選情的分析與掌握等,充分分享與交流意見。

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本署嚴守中立的角色,但對於任何不法影響選舉的情形,將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態度,指揮團隊速查嚴辦,也呼籲民眾若有選舉相關不法情資,勇於進行檢舉(檢舉專線:0800-024-099),本署必在保護檢舉人的情形下,積極查辦,共同維護公平公正的選舉。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發稿日期:115 年 4 月 7 日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聯絡電話:06-2959731臺南地檢署實地查訪塑膠袋業者-即時掌握市場動態,防範不法囤積與哄抬價格情形發生-臺南地檢署於清明節連假期間仍持續運作「查緝...
08/04/2026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 年 4 月 7 日
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
聯絡電話:06-2959731
臺南地檢署實地查訪塑膠袋業者
-即時掌握市場動態,防範不法囤積與哄抬價格情形發生-

臺南地檢署於清明節連假期間仍持續運作「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由民生犯罪專組錢鴻明主任檢察官率同司法警察前往市場進行探訪,並指揮法務部臺南市調查處調查官查訪臺南市共計76處攤商,即時掌握市場動態,防範不法囤積與哄抬價格情形發生。

本署鍾和憲檢察長於連假甫結束,再行指示民生犯罪專組錢鴻明主任檢察官於今(7)日率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及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依據先前查訪零售業者所獲資訊,前往臺南市新營工業區內2家塑膠袋製造業者進行查訪。現場業者之生產線均正常運作中,產製之成品則包裝完成待貨車及物流業者進行出貨,倉庫內尚無大量囤積貨物之情形,錢鴻明主任檢察官再度向業者宣導,若意圖抬高交易價格而刻意囤積民生必需品者,可能涉犯刑法第251條妨害農工商等罪嫌。

儘管民生物品價格波動因素眾多,檢方仍會密切觀察、嚴防人為惡意操作,任何違法囤積貨物之舉,均將迅速啟動偵查,以穩定民生供應為目標,全力守護交易公平。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發稿日期:115 年 4 月 2 日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聯絡電話:06-2959731臺南地檢署於清明節連假前實地查訪業者-即時掌握市場動態,防範不法囤積與哄抬價格情形發生-本署奉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
02/04/2026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 年 4 月 2 日
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
聯絡電話:06-2959731
臺南地檢署於清明節連假前實地查訪業者
-即時掌握市場動態,防範不法囤積與哄抬價格情形發生-

本署奉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日前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於清明節連續假期亦會持續運作不中斷,以即時掌握市場動態,防範不法囤積與哄抬價格情形發生。本署仍會維持跨機關聯繫機制,由專責檢察官隨時待命,針對異常價格波動或可疑行為即時處理,必要時迅速啟動偵查作為,確保查緝行動不中斷。

本署鍾和憲檢察長於連假前,指示民生犯罪專組錢鴻明主任檢察官於今(2)日下午率同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前往臺南市東區崇義黃昏市場,親自向攤商探詢營業用塑膠袋之供應狀況。攤商表示塑膠袋為民生必需品,如有缺貨將嚴重影響其營業,惟目前尚無缺貨之狀況,僅有部分塑膠袋製品價格上漲約1至3成,此外亦對主任檢察官親自關心營業狀況表達感謝之意。錢鴻明主任檢察官並自攤商口中得知市場旁即有供應塑膠包裝材料之零售商店,亦隨即前往訪視,該商店之貨架上尚有塑膠袋包裝材料可供販賣,惟向上游進貨之價格亦有所提升,主任檢察官再向該商店店主宣導如意圖哄抬價格而故意囤積貨品不進入市場交易者,將可能涉及刑責。

違法囤積貨物之舉,嚴重影響民生經濟,更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51條等刑責,本署呼籲業者切勿利用節假日需求從事不法囤積與哄抬價格行為,民眾如發現異常情形,亦可即時反映,本署將持續以穩定民生供應與價格為目標,於連假期間亦全力守護市場秩序,讓民眾安心過節,維護公平公正交易與民生物價穩定。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發稿日期:115 年 4 月 1 日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聯絡電話:06-2959731臺南地檢署舉辦修復式司法知能精進研習課程-妨害性自主案件的創傷療癒與司法修復-臺南地檢署於115年3月31日下午在第一會議...
01/04/2026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 年 4 月 1 日
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
聯絡電話:06-2959731
臺南地檢署舉辦修復式司法知能精進研習課程
-妨害性自主案件的創傷療癒與司法修復-

臺南地檢署於115年3月31日下午在第一會議室舉辦「修復式司法知能精進研習課程」,本次研習特別邀請黃雅羚博士擔任講師,以「妨害性自主案件的創傷療癒與司法修復」為主題,分享其豐富的實務經驗與深刻的反思,強化促進者對相關案件特性的理解與實務會談能力。

鍾和憲檢察長於致詞時表示,妨害性自主案件往往造成被害人身心、關係及社群的三重創傷。傳統司法程序中,被害人常感到孤立無援,即便加害人入獄服刑,被害人的恐懼與受損的自尊仍難以平復。修復式司法的核心,在於兩造自願參與下,透過專業引導,讓加害人深刻體認其行為對他人造成的真實傷害,並提供被害人一個為自己「發聲」的平台。

本署為提升修復促進者專業知能,因應部分修復案件涉及性侵害、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等妨害性自主犯罪,舉辦此次年度精進研習課程,特別以「妨害性自主案件的創傷療癒與司法修復」為主題,內容包括:妨害性自主案件所造成的心理及關係創傷樣態、創傷療癒的關鍵因素,以及如何在高度敏感的案件中妥善運用修復性會談技巧。透過理論與實務經驗交流,協助促進者建立創傷知情觀點,提升風險評估與安全把關能力。

今日參與研習的修復促進者共計16名,由講師黃雅羚博士透過案例分享與模擬演練進行教學,現場討論熱烈,學習效果豐碩。鍾和憲檢察長表示未來會持續辦理專業課程,作為修復促進者最強大的後盾,共同守護司法正義與社會和諧。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發稿日期:115 年 3 月 31 日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聯絡電話:06-2959731臺南地檢署召開「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會議-守護民生穩定物價、嚴查嚴辦不法囤積與哄抬行為-本署奉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指...
01/04/2026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 年 3 月 31 日
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
聯絡電話:06-2959731
臺南地檢署召開「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會議
-守護民生穩定物價、嚴查嚴辦不法囤積與哄抬行為-

本署奉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日前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並於今(31)日下午在地檢署召開「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會議,邀集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法制處消費者保護官、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等單位與會,就轄內重要民生物資相關波動,強化橫向聯繫與情資共享機制,一旦發現異常價格起伏、銷售異常或人為操縱等情事,相關權責單位立即展開蒐集資訊、稽查作為,若涉及不法囤積或哄抬等行為,將依法速查嚴辦,以懲不法。

近期因原物料等物價波動,傳出部分業者可能不法囤積塑料製品、刻意延遲出貨等消息,本署鍾和憲檢察長即責由民生犯罪專組錢鴻明主任檢察官立即與地方行政機關聯繫,錢鴻明主任檢察官並於3月27日前往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進行瞭解,商議檢警調與市政府合作打擊非法囤積民生物資情事。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蕭富仁副局長表示市政府業已排定結合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調查官、消費者保護官等進行聯合稽查,一旦發現業者有對內囤積、對外哄抬等情事,將移請權責機關依法裁處;若涉及刑責者,將交由地方檢察署嚴加查辦,絕不寬貸。

而今日「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會議由錢鴻明主任檢察官主持,特別表示民生物資穩定供應與價格攸關社會安定,本轄檢警調等單位對於任何藉機非法牟利、破壞市場供需秩序等不法行為,均會從嚴從速查辦,絕不寬貸,並責成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及臺南市調查處,除與行政機關聯合稽查外,亦主動積極發掘案件,如有充足證據,應立即通報本署指派檢察官統籌指揮偵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代表亦針對本轄是否有廠商不法囤積民生物資、非法哄抬物價等行為,嚴密關切並業已展開聯合稽查,一定透過公權力防止近期有關塑膠袋、免洗包材、農業肥料等市場供銷亂象持續擴大。

本署將持續依循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政策與指導,發揮「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橫向聯繫與資訊共享功能,全力防堵與嚴速打擊任何不法囤積或哄抬行為,亦鼓勵社會大眾若發現有不法情事,可以提出檢舉。本署必整合相關專業與偵查作為,嚴懲不法,維護公平公正交易與民生物價穩定。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發稿日期:115 年 3 月 12 日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聯絡電話:06-2959731產官學齊凝共識 攜手維護國家競爭力-以法為盾  守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座談會-本署依法務部指導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暨智慧財產檢...
12/03/2026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 年 3 月 12 日
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
聯絡電話:06-2959731
產官學齊凝共識 攜手維護國家競爭力
-以法為盾 守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座談會-

本署依法務部指導及臺灣高等檢察署暨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規劃,於昨(11)日下午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舉辦「以法為盾 守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座談會」,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暨智慧財產檢察分署張斗輝檢察長親自主持,並邀請國防部、經濟部、農業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各廠商機關代表超過百人共同參與。

法務部馮成常務次長致詞表示:法務部鄭銘謙部長對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保護非常重視,此不但涉及國家競爭力與經濟產業發展,也牽動國家安全命脈。法務部就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保護提出三項重要作法,第一是針對高科技廠商非法挖角等犯罪樣態,各執法機關就其不斷翻新的犯罪手法努力查察;第二是將涉及經濟間諜、域外使用等犯罪類型,予以法制化;第三是著重公私協力,會同各主管機關與廠商進行宣導與交流,藉以宣示政府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決心。

張斗輝檢察長致詞時亦表示:政府高度重視國家產業競爭力及營業秘密保護,本次會議主要目的在於宣導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保護,並說明國家安全法關於核心關鍵技術保護之執行情形,藉由與產學界之意見交流,增進各界對相關法制之理解,提升執法效能,並藉與會人士充分交換意見,建立與產學界之聯繫管道,聯手保護國家產業競爭力。

座談會由法務部、智慧財產檢察分署代表分別宣導營業秘密保護架構規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層級營業秘密之相關保護規範,另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代表介紹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訴訟實務,續由法務部調查局、經濟部、陸委會及本署等機關,報告近期案件趨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相關認定標準等議題,供產學界參考瞭解有關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相關營業秘密保護制度。座談交流時間,執法機關提出案件處理建議,產業界亦提出相關問題,現場產官學互動熱烈,互相交換意見並提出建議,藉以促進政府與產學界通力合作,共同為保護國家先進技術及國際競爭力而努力。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發稿日期:115 年 3 月 11 日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聯絡電話:06-2959731南檢社勞攜手社區,打造最美蜀葵風景    115年度「學甲蜀葵花文化節」將於3月14日隆重登場,展開一系列精彩豐富的活動...
11/03/2026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 年 3 月 11 日
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
聯絡電話:06-2959731
南檢社勞攜手社區,打造最美蜀葵風景

115年度「學甲蜀葵花文化節」將於3月14日隆重登場,展開一系列精彩豐富的活動,於3月6日在光華社區活動中心舉行記者會,臺南地檢署董詠勝檢察官、陳明慧觀護人、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王仁志科長、學甲分局陳俞成副分局長等均出席共襄盛舉。

學甲區張明寶區長致詞時表示,自102年起臺南地檢署即與所屬社會勞動執行機構「學甲區光華社區發展協會」攜手合作,透過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安排社會勞動人投入蜀葵花田的整地、花苗種植、除草、施肥及日常環境維護等工作,如今「學甲蜀葵花文化節」已邁入第13年,在社會勞動人力的持續挹注下,活動規模一年比一年盛大,賞花人潮亦逐年攀升。近年更結合藝術裝置與在地市集等多元元素,打造豐富多彩的慶典氛圍,吸引大量觀光人潮,成功帶動學甲商圈經濟發展,成為學甲區每年重要的指標性活動。

董詠勝檢察官指出,臺南地檢署長期與學甲光華社區發展協會密切合作,善用社會勞動人力協助蜀葵花種植與園區維護,並感謝協會提供完善的管理與作業環境。透過此一合作模式,不僅活化農地、促進地方觀光發展,更具體落實易服社會勞動回饋社會的制度精神。

社會勞動制度讓情節輕微的違法者能以勞動服務替代入監服刑,在維持原有家庭與工作生活的同時,透過實際付出回饋社會。藉由社會勞動人力的投入,不僅有效減輕地方政府在維護大面積花海上的人力與經費負擔,也讓勞動人在參與社區環境美化的過程中,重新建立自我價值與社會連結,實現政府、社區與勞動者三方共好的良善循環。

11/02/2026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15 年 2 月 11 日
聯絡人: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駿逸
聯絡電話:06-2959731
本署偵辦鄭姓被告酒後駕車致人於死案件
業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鄭○○係於民國114年12月16日凌晨飲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駕駛自用小客車,於同日上午8時許,行經臺南市安平區慶平路,逕行撞擊站立垃圾車後方之清潔人員陳○○,陳○○因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多重性外傷而當場死亡,經警到場處理,測得鄭○○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5毫克。

本署婦幼保護專組鄭愷昕檢察官於當日下午率法醫相驗及進行偵查作為,向法院聲請羈押鄭姓被告獲准。檢察官偵查終結本案,認被告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第1項第1款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本署呼籲酒後駕車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剝奪他人生命及家庭幸福,民眾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署定依法訴追嚴懲酒駕犯罪,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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