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026
115 年度臺南市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本年度計畫即將於115年3月23日(一)開辦!
ㄧ、申請期限 : 115年3月23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當年度經費用罄
即停止受理申請)。
二、申請資格 : 設籍臺南市並符合本市社會局或區公所認定經濟困難且開
立證明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臺南市政府社區局或區公所開立之經濟弱勢證明(中低老人生活津貼、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
三、醫療補助項目及金額上限(每人每年30,000元為上限)
(一)掛號費:健保不給付之門診、急診及住院掛號費用。(每月上限6次,單張
收據:150元/上限)
(二)健保部分負擔:係指健保在保者就醫時,由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代為收取健
保給付範圍之自付費用。(單張收據:10,000元/上限)
(三)住院膳食費:住院期間健保不給付之膳食費用。(單張收據:10,000元/上
限)
(四)救護車費用:病患因緊急狀況就醫、院間轉診或強制就醫時之救護車費用
(需檢附急診醫師開立之緊急就醫、院間轉診或強制就醫證
明)。(單次:2,500元/上限;人/年6,000元上限)
(五)健保欠費:無力繳納健保費或積欠健保費者,需附中央健康保險署開立之
健保欠費繳款單(不含滯納金)由衛生局協助繳納健保欠費之金
額。(人/年1,500元上限)
先自行評估-擇優(能補助最多之社福單位)申請,已送出申請之醫療收據將不再
退還民眾。
*同時申請醫療費用(健保部分負擔、住院膳食費、掛號費、救護車費用)及健
保欠費者,申請表須分開填寫,但附件二黏貼之證明文件(申請人、受託人之
身分證影本)僅黏貼1份即可,另1份可以影印方式附上。
四、申請檢附資料 :
(一) 當年度就醫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須蓋妥診所章或醫院章)或中央健康保
險署補發之欠費繳款單正本(不含滯納金)。
(二) 低收、中低收或本市社會局或區公所開立之經濟弱勢證明(三擇一)。
(三)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須提供正本核對後,現
場檢還正本)
(四) 受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申請人及受託人之私章。
(六) 金融帳戶封面影本。(勿用**專戶存摺,如:年金專戶、救助專戶…本
局無法入款項)
五、受理單位:
(一)醫療費繳清及健保欠費者,請至本市37區衛生所申請。
(二)醫療欠費者,請洽本市各大醫院(社工評估符合者由醫院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