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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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日據時期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局」,設址於現今之臺中市西區自由路1段91號,管轄區域為臺中洲,光復後更名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處」,民國39年10月15日臺中洲劃分為臺中縣、市及彰化、南投縣等4縣市,民國57年8月31日彰化地方法院檢察處成立,民國78年12月24日為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更名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首長為首席檢察官改稱檢察長。民國83年7月1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暨檢察署成立,本署管轄區域為臺中市、臺中縣,於99年12月25日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統稱臺中市。

04/09/2026

臺中地檢署針對正達公司發布重大訊息內容之說明

有關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9月3日發布重大訊息,本署說明如下:
一、本署檢察官於115年8月18日以「追加起訴書」起訴被告許○禎,並非重訊所稱以「起訴狀提起公訴」,其法律用語有誤。
二、依追加起訴書所載,被告許○禎涉嫌提供境外公司作為虛假借款擔保契約當事人,並提供友人公司帳戶收受款項後轉交李○儒之助理。被告許○禎對上述客觀行為並不否認,僅辯稱係誤信李○儒。
三、本署檢察官綜合卷內事證,認被告許○禎具公司併購經驗,曾審閱並親自用印相關契約,卻仍交付友人公司帳戶,為他人代收、轉交款項,涉嫌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爰依法追加起訴。重訊之記載容與卷內事證不符。全案現已追加起訴,相關事實及刑事責任會由法院依法認定。

中檢全力守護民眾食安與醫療權益 查獲業者以工業氣體假冒醫用氧及食用二氧化碳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於民國115年7月中旬接獲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報請指揮,獲悉有業者以工業用氣體假冒醫用氧氣及食用級二氧化碳。檢察長洪家原高度重視...
02/09/2026

中檢全力守護民眾食安與醫療權益 查獲業者以工業氣體假冒醫用氧及食用二氧化碳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於民國115年7月中旬接獲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報請指揮,獲悉有業者以工業用氣體假冒醫用氧氣及食用級二氧化碳。檢察長洪家原高度重視,旋即指派檢察官鄭仙杏、呂杰恩全力追查,並由檢察官楊凱婷、徐慶衡、高靖智、洪渝婷、魏珮樺、戴旻諺共同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蒐證,分於115年8月24日、8月3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計60餘人,持搜索票至源○氣體有限公司(下稱源○公司)、三○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三○公司)等8處執行搜索,拘提源○公司負責人黃○男、三○公司負責人卓○仁等12人到案。同時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同步前往公司廠區及相關醫療院所、店家實施行政稽查。

  經查,源○公司之醫用氧氣製造許可證早經註銷,竟自110年3月間起至113年9月間,未經許可,擅自以工業用氧氣灌充至鋼瓶,假冒醫用氧氣出貨予數家醫療院所,約900桶(每桶約160公升),犯罪所得約新臺幣(下同)180萬元。另源○公司與三○公司自109年10月起至113年2月底,以三○公司名義對外承攬食品級二氧化碳業務,實際上由未取得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許可之源○公司,以工業用二氧化碳假冒食品級二氧化碳,供應數家店家約1,800瓶(每瓶25公斤),犯罪所得約170萬元。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黃○男、黃○婷、卓○仁、卓○憲涉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製造偽藥、同法第83條第1項之販賣偽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第10款而違反同法第49條第1項之攙偽假冒、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及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與湮滅證據之虞,被告黃○男、黃○婷、卓○仁、卓○憲聲請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獲准;其餘被告則以5萬元至10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

  本案關乎民眾食安與醫療權益,專案小組會持續深入追查釐清所有假冒氣體流向,本署強調,醫療用氣體係直接用於病患治療之藥品,食品級氣體則為供食品或飲料製程使用之添加物,業者切勿因外觀、氣味不易辨識即以較低價之工業用氣體魚目混珠。此等行為不僅重創醫療與食品供應鏈之公信力,更對民眾健康構成潛在威脅。本署一貫秉持「溯源追查、嚴懲不法」原則,從嚴速辦,全力守護國民健康與消費安全。

02/09/2026

臺中地檢署針對中聯油品案件網路言論之說明

有關今日社群網路貼文,對本署偵辦中聯油品案件提出質疑,本署說明如下:

  本案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組成專案小組,分4波執行搜索、密集訊問被告及證人逾70人次,嗣綜合卷內事證依法提起公訴,並無選擇性辦案或預設立場。任何人若掌握其他具體不法事證,本署將依法另案積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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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反賄選宣導
27/08/2026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反賄選宣導

反賄選宣導絢麗臺中系列–熱氣球升空・反賄選同行 「2026臺中石岡熱氣球嘉年華」強力宣導  臺中地檢署持續以分眾、多元方式推動反賄選宣導,並結合臺中在地重要活動,讓反賄選理念走入民眾生活。本署於115年8月23日結合臺中市政府政風處、臺中市...
26/08/2026

反賄選宣導絢麗臺中系列–熱氣球升空・反賄選同行 「2026臺中石岡熱氣球嘉年華」強力宣導

  臺中地檢署持續以分眾、多元方式推動反賄選宣導,並結合臺中在地重要活動,讓反賄選理念走入民眾生活。本署於115年8月23日結合臺中市政府政風處、臺中市石岡區公所、臺中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於臺中市石岡區土牛運動公園舉辦的「2026臺中石岡熱氣球嘉年華」設攤宣導。邁入第六屆的石岡熱氣球嘉年華,結合繽紛熱氣球、在地文化、音樂展演及親子元素,吸引民眾走進山城、感受地方特色,也成為本署觸及不同族群、宣導反賄選的重要場域。

  本署於活動現場設立宣導攤位,以反賄選、反毒及反詐騙為三大主題,透過快問快答、互動宣導等方式,將法治觀念融入嘉年華活動。現場民眾攜家帶眷熱情參與,從長輩、家長到孩童都能在輕鬆互動中認識犯罪預防及民主法治觀念,讓司法宣導兼具親子同樂與寓教於樂的效果。

  反賄選宣導部分,現場向民眾說明常見賄選態樣,包括候選人、樁腳以現金、禮品、餐會或其他不正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等行為,並介紹檢舉賄選途徑、檢舉獎金及檢舉人身分保密等制度,鼓勵民眾面對可疑賄選情事勇於檢舉,共同守護公平選舉。
活動並透過有獎問答與現場民眾互動,將反賄選、反毒及反詐騙觀念融入題目,吸引大小朋友踴躍參與,在一問一答中加深法治觀念,也讓反賄選宣導隨著熱氣球嘉年華的歡樂氣氛深入民眾生活。

  本署呼籲,絢麗臺中,需要乾淨選風共同守護;熱氣球升空,民主法治更要扎根。面對115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民眾如發現賄選情事,請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本署將持續結合在地特色活動,讓反賄選走進社區、走入人群,凝聚全民拒絕賄選的力量,共同守護公平、乾淨的民主選舉。

反賄選宣導新住民系列‧民主無國界臺中地檢署於東勢許良宇圖書館「新住民法律生活通」強力宣導  為提升新住民防詐、反賄選意識,並促進多元文化交流,臺中地檢署於115年8月22日結合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政風處、東勢區許良宇圖書館、社團法人臺中市春天...
25/08/2026

反賄選宣導新住民系列‧民主無國界
臺中地檢署於東勢許良宇圖書館
「新住民法律生活通」強力宣導

為提升新住民防詐、反賄選意識,並促進多元文化交流,臺中地檢署於115年8月22日結合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政風處、東勢區許良宇圖書館、社團法人臺中市春天女性成長協會、壹元書院及臺中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於東勢區許良宇圖書館「新住民法律生活通」活動中進行反賄選宣導,深化新住民民主法治觀念。
臺中地檢署主任觀護人潘連坤參與本次活動,並與臺中市政府政風處共同針對115年地方公職人員九合一選舉進行反賄選宣導。新住民來自不同國家,在臺灣生活、成家、工作,在這片土地落地生根,成為臺灣社會的一分子;取得投票權後,手中的每一張選票,不僅是一項權利,更是參與民主、決定家園未來的重要力量,應珍惜手中神聖的一票,拒絕賄選及任何不法力量介入選舉。
活動中並向新住民介紹常見的傳統賄選手法,以及選舉賭盤、假訊息、深偽技術及境外勢力等新型態介入選舉方式,提醒面對各種選舉訊息應提高警覺、審慎查證;同時說明檢舉賄選獎金、檢舉人身分保密規定及檢舉方式,鼓勵新住民不僅成為反賄選的參與者,也能將正確法治觀念帶進家庭及生活圈,共同守護公平選舉。
本署呼籲,民主沒有國界,無論來自何處,只要在這片土地共同生活,就是守護臺灣民主的一分子。面對115年九合一選舉,請共同堅持「不買票、不賣票」,發現賄選情事,可撥打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檢察機關對檢舉人身分依法嚴格保密,讓每一張選票都能自由表達選民意志,共同守護乾淨、公平的選舉環境。

預警中心機制奏效 國稅局通報異常稅務情資 中檢偵破廢五金不法集團初估洗錢逾100億元 詐領退稅、逃漏稅超過5億元 聲請羈押7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為強化打擊詐欺及洗錢犯罪能量,推行「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由臺高檢署查緝詐欺及...
21/08/2026

預警中心機制奏效 國稅局通報異常稅務情資 中檢偵破廢五金不法集團初估洗錢逾100億元 詐領退稅、逃漏稅超過5億元 聲請羈押7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臺高檢署)為強化打擊詐欺及洗錢犯罪能量,推行「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由臺高檢署查緝詐欺及資通犯罪督導中心指導各地方檢察署成立預警中心,由各公、私部門提供重大詐欺、洗錢情資,經臺高檢署專責小組進行分析研判後,發交地方檢察署指揮司法警察溯源偵辦。本案係首件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循前揭預警中心機制,向臺高檢署通報從事廢五金交易之「嘉○金屬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疑似涉及逃漏稅捐,經臺高檢署預警中心整合分析除逃漏稅捐外,尚有鉅額洗錢之嫌,由臺高檢署專責小組製作分析報告後發交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偵辦。
本署洪家原檢察長旋即指示由陳信郎主任檢察官、黃鈺雯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擴大追查,以澈底截斷犯罪集團不法金流,經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臺中市調查處、航業調查處臺中站、彰化縣調查站、南投縣調查站、苗栗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三隊、科技犯罪偵查隊、特勤中隊、松山分局、大安分局、中山分局、中正第二分局、文山第二分局、南港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三、五、六、八隊、科技犯罪偵查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一隊、基隆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四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臺東縣警察局臺東分局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維安特勤大隊、第四總隊等專案小組,發現本案廢五金不法集團透過數十家公司及金融帳戶,分層收受、轉匯及提領鉅額資金,並製作不實發票以規避洗錢防制通報及逃漏稅捐,初估洗錢逾新臺幣(下同)100億元,詐領退稅、逃漏稅捐超過5億元。
本署於115年8月19日、20日,動員19名檢察官率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4人、專案小組成員254人,分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核發之73張搜索票,對35人、73處所執行搜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中區國稅局亦派員協助執行,除傳喚、拘提37名被告到案,並向臺中地院聲請扣押裁定扣得3億6,698萬元,查扣現金近5,000萬元、藍寶堅尼等名車4部、犯罪工具等物。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被告即嘉○金屬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柏、其配偶即財務人員林○如等37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前段之指揮犯罪組織、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2項之詐術逃漏稅捐、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1款、第5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及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前段之鉅額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該集團核心成員及重要幹部陳○柏、林○如、黃○業、廖○民、劉○娟、楊○仁、陳○廷等7人,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偽造、湮滅證據之虞,依法向臺中地院聲請羈押並禁止通信接見;另被告28人以1萬元至200萬元不等金額具保、1人限居、1人請回。
  本署呼籲,目前全國各稅務機構已與臺高檢署及地檢署建立通報機制,透過可疑帳戶預警中心機制,即時通報重大異常金流,並由檢察機關指揮司法警察迅速溯源偵辦。本案即為公部門協力、共同打擊不法金流之具體成果。本署將持續貫徹打擊不法金流之決心,嚴查逃漏稅捐、非法洗錢犯罪,向上溯源追查幕後首腦及共犯結構,澈底斷絕犯罪集團資金命脈,守護人民財產安全,維護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

精進專業知能・強化司法保護 臺中地檢署攜手榮譽觀護人深入社區反賄選  臺中地檢署於8月20日在臺中司法大廈七樓大禮堂辦理榮譽觀護人專業教育訓練,持續提升榮譽觀護人個案輔導及司法保護專業知能。本署檢察長洪家原蒞臨勉勵表示,榮譽觀護人肩負協助輔...
21/08/2026

精進專業知能・強化司法保護 臺中地檢署攜手榮譽觀護人深入社區反賄選

  臺中地檢署於8月20日在臺中司法大廈七樓大禮堂辦理榮譽觀護人專業教育訓練,持續提升榮譽觀護人個案輔導及司法保護專業知能。本署檢察長洪家原蒞臨勉勵表示,榮譽觀護人肩負協助輔導受保護管束人的特殊任務,是地檢署推動司法保護工作的重要夥伴,面對不同類型的個案,更需要透過持續教育訓練充實專業能力,才能在第一線提供適切的陪伴與協助。

  洪檢察長指出,司法工作除了積極打擊犯罪,也必須重視預防犯罪與防止再犯,兩者相輔相成,才能落實犯罪防治。榮譽觀護人在個案遭遇挫折、面臨人生低潮時,適時「在人家跌倒的時候,拉他一把」,透過陪伴、關懷與輔導,協助受保護管束人重新站穩腳步、順利復歸社會,是司法保護工作中重要而有意義的力量。

  本次專業教育訓練兼顧專業知能與身心調適,邀請吳啟安老師講授家庭暴力案件樣態與防治,以及性騷擾、跟蹤騷擾防制等議題,透過實務案例及法制觀念,精進榮譽觀護人面對家庭暴力、性騷擾及跟蹤騷擾等案件的專業知能與處遇能力;另由王麗焱老師帶領「療癒手作黏土」課程,讓學員透過實作沉澱心情、找回專注力,在投入司法保護工作的同時,也重視自我照顧與身心調適。

  臺中市榮譽觀護人協進會陳文彬理事長感謝臺中地檢署持續規劃專業教育訓練,提供榮譽觀護人學習及經驗交流的機會,期許大家將課程所學運用於實際個案輔導工作,持續提升司法保護服務品質。

  因應今年11月28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洪檢察長也特別請榮譽觀護人共同投入反賄選宣導。榮譽觀護人肩負司法保護特殊任務,長期深入社區、貼近民眾,除協助受保護管束人復歸社會,更是地檢署連結社區的重要橋梁。今年臺中地檢署將結合榮譽觀護人的在地力量,深入社區宣導反賄選,提醒民眾拒絕金錢買票、不當招待及境外勢力介選,並善用檢舉賄選管道,讓榮譽觀護人從司法保護第一線進一步成為守護乾淨選風的重要力量。

臺中地檢署偵破非法「YD支付」境外博弈鉅額洗錢集團 起訴徐○義等8人 聲請沒收洗錢標的逾13億元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謝孟芳檢察官偵辦「YD支付」非法跨境博弈洗錢集團案,查獲被告徐○義、張○鑫、吳○毅、吳○陞、洪○祺、白○興、朱...
19/08/2026

臺中地檢署偵破非法「YD支付」境外博弈鉅額洗錢集團 起訴徐○義等8人 聲請沒收洗錢標的逾13億元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謝孟芳檢察官偵辦「YD支付」非法跨境博弈洗錢集團案,查獲被告徐○義、張○鑫、吳○毅、吳○陞、洪○祺、白○興、朱○哲、陳○龍等8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之發起、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刑法第268條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前段之加重洗錢(洗錢財物達1億元以上)、同法第20條第1項第3款之特殊洗錢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明知不實填製會計憑證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本署並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聲請沒收洗錢標的共計新臺幣(下同) 13億9,981萬4,411元。

  本案源於金融機構通報異常交易,本署獲報後,旋即指派謝孟芳檢察官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霧峰分局、東勢分局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經專案小組調查,查獲被告徐○義、吳○毅等人利用合法經營之地產公司作為掩護,於114年9月間起至115年6月止,利用全台各地至少14家人頭公司帳戶與個人網路銀行帳戶從事非法洗錢,開發專屬程式生成虛偽銷貨單與精品發票,並於臺中市西屯區多處民宅架設網路跳轉 VPN 作為技術跳板,遠端提供境外之轉帳水房成員進行資金層轉,以此方式協助博弈網站洗錢,金額高達13億9,981萬4,411元。

  專案團隊進一步追查龐大金流流向,另查獲被告張○鑫化身私人幣商(OTC),利用其管領之公司帳戶收取新臺幣資金,假借「進口貨款」等虛假名義向銀行購買美元外匯,隨後匯往香港 OSL 數字資產有限公司(OSLDS)虛擬貨幣交易所購買泰達幣(USDT),再匯入其專屬虛擬貨幣錢包,以此跨境地下匯兌與轉帳手法,協助不詳客戶購買虛擬貨幣,試圖規避銀行法與特殊洗錢之法規。經幣流分析,該特定電子錢包於7個月內,共收轉入1,319萬9,872.35顆USDT,轉出1,319萬8,745.76顆USDT(以美金即期匯率折算,交易總數量之市值高達新臺幣4億2,143萬5,952元),破壞我國金融秩序情節重大。

  本案經專案小組兵分多路,於115年4月20日、6月1日、6月23日發動三波搜索行動,查扣涉案金融帳戶30餘本、數批公司大小章、自製假貨單與假發票、電腦、手機、USBBOX境外水房連線傳接盒及現金64萬餘元,並向臺中地院聲請被告徐○義、張○鑫、吳○毅、吳○陞等4人羈押禁見獲准。同時,為保全沒收、斷絕該不法組織之資金鏈,並向臺中地院聲請扣押裁定獲准,成功保全扣押該集團涉案金融帳戶內之存款資金共計新臺幣1,562萬6,744元及美金81.09元。

  本署重申,利用合法公司行號、境外轉帳水房、地下幣商及跨境虛擬貨幣交易所進行之新型態洗錢行為,已嚴重危害國家金融秩序與安定。本署將持續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2.0」,強化與金融機構及警政機關之橫向聯繫與通力合作,秉持「截斷金流、從嚴查緝」之原則,從嚴從速究辦境外轉帳機房、不法組織與地下金流,澈底剝奪犯罪所得,以維護我國金融體系之誠信與人民財產安全。

18/08/2026

臺中地檢署偵結中聯油品致癌物超標案 起訴被告中聯公司等4法人及蔡○松等15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本署)偵辦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製造苯駢芘(Benzo[a]pyrene)超過法定限量,運送交付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壽公司)、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懋公司)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山公司)販賣予下游食品業者,並延遲通報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依法起訴中聯、福壽、福懋、泰山等4家公司及15名自然人,共計19名被告,並就相關犯罪不法所得合計約新臺幣(下同)8億8,731萬元,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及追徵。

壹、偵辦經過

  中聯公司於115年4月至5月間,使用福壽、福懋及泰山等3家公司共同採購之巴西黃豆原料製造沙拉油。嗣部分油品經下游業者及檢驗機構檢出苯駢芘含量超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7條授權訂定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所定限量(食用油脂中苯駢芘限量為2.0 μg/kg,即2.0 ppb)。本署立即責成民生犯罪專組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台」,彙整相關行政調查、油品流向及檢驗資料,並於7月3日分案偵辦,同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調取相關資料;嗣於7月6日召開專案會議,指派翁嘉隆、郭逵、康存孝檢察官,指揮本署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成立專案小組,全力偵辦。

  專案小組分別於7月9日、22日、24日及8月4日執行4波搜索,扣得手機26支、電腦主機、硬碟、隨身碟、內部製程文件及檢驗報告等相關證物。經持續蒐集、比對相關事證,本署陸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冲、廠長陳○榮,以及泰山公司前、後任總經理沈○君、蔡○樑等4人,均經法院裁准;另向法院聲請扣押中聯、福壽、福懋及泰山等4家公司所有之不動產,亦獲法院裁准。嗣由本署10餘位檢察官密集訊問被告及證人逾70人次,逐一比對相關人員供述、分析手機數位採證資料、勾稽原料驗收及製程紀錄、清查問題油品出貨流向,並取得相關下游交易廠商證述,綜合卷內事證後,查明相關犯罪事實,依法提起公訴。

貳、簡要犯罪事實

一、中聯公司製造苯駢芘超標之食品、未即時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

  中聯公司董事長蔡○松、總經理余○冲、廠長陳○榮及其他高階主管,知悉自巴西進口之特定船批黃豆原料熱損粒比例偏高,增加製程中產生苯駢芘之風險,竟心存歹念,罔顧全民食安,仍將黃豆熱損粒進料管制標準由0.5%放寬至5%,且未相應增加製程中檢驗、管制等措施;嗣蔡○松、余○冲、陳○榮於115年5月間知悉沙拉油製程之半成品脫膠油苯駢芘檢驗結果出現異常,即中聯公司製造之沙拉油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竟又未即時採取清查、改善製程等必要措施,亦未依食安法規定主動通報主管機關、辦理回收,遲至115年6月30日始通報主管機關。

經本署檢察官綜合原料驗收資料、製程紀錄、檢驗結果及各批次油品流向等證據,認中聯公司所製造包括批號「315-1150404」在內共7批、合計8,478.88公噸之食品即沙拉油,其苯駢芘含量超過法定限量,嗣分別運送交付福壽、福懋及泰山等公司分裝、調合或販售。

二、福壽、福懋及泰山公司未即時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持續販賣苯駢芘超標之食品:

  福壽公司董事長洪○昆、總經理趙○強,福懋公司總經理張○賓,泰山公司董事長劉○龍、案發時前、後任總經理沈○君、蔡○樑及各公司其他高階主管,分別於115年5、6月間知悉所屬公司產品使用上開問題油品,仍未即時主動停止販賣、辦理下架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反而涉嫌持續將使用上開問題油品分裝、調合或製成之相關產品,販賣予不知情之下游食品廠商、餐飲業者及一般消費者,使其等陷於錯誤而購買。其中,福壽公司洪○昆等人因而取得銷售價款531萬6,289元;福懋公司張○賓等人取得196萬8,172元;泰山公司劉○龍等人取得28萬7,309元。

三、中聯公司涉嫌短報問題油品數量部分

  中聯公司余○冲、陳○龍於115年6月30日向主管機關通報時,涉嫌將315號桶槽問題油品之實際產量1,289,760公斤,短報為522,176公斤,短報數量達767,584公斤,約占實際產量59.5%,致影響主管機關判斷食品安全溯源及回收、下架範圍之正確性。

參、所犯法條及沒收

一、被告中聯公司蔡○松、余○冲、陳○榮、江○隆等人所為,均涉犯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49條第1項之製造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罪嫌;蔡○松、余○冲、陳○榮、陳○龍等人,另涉違反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而犯同法第49條第2項之罪嫌。

二、被告福壽公司洪○昆、趙○強、顏○鉉等人,福懋公司張○賓、譚○闓等人,以及泰山公司劉○龍、沈○君、蔡○樑、張○等人,均涉犯食安法第7條第5項、第49條第2項之未主動停止販賣、回收、通報且情節重大罪嫌,以及同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49條第1項之販賣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罪嫌;並分別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嫌或同法第339條第1項之普通詐欺取財罪嫌。

三、被告黃○豪另涉犯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第49條第1項之將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食品作為贈品罪嫌;被告余○冲、陳○龍另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及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嫌。

四、被告中聯、福壽、福懋及泰山等4家公司,併依食安法第49條第5項規定,請求法院科以罰金。

肆、求刑

  就為首之製造端及販售端負決策責任之被告蔡○松、余○冲、陳○榮、洪○昆、劉○龍、張○賓所犯惡性及對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者權益所生危害,均請法院就食安法第49條第1、2項罪嫌,分處法定刑最重之7年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千萬元、8千萬元;就詐欺部分,量處法定刑最重之7年或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百萬元或50萬元;而就被告余○冲所涉偽造文書部分,另再求處法定刑最重3年之有期徒刑。

  就與上開被告分別共犯之被告陳○龍、江○隆、趙○強、顏○鉉、黃○豪、譚○闓、沈○君、蔡○樑、張○等,亦均請法院就所涉食安法第49條第1、2項罪嫌,分處法定刑最重之6年6月有期徒刑、6年6月有期徒刑;所涉詐欺部分量處6年6月有期徒刑。

  本署檢察官就上開刑期均會於公訴蒞庭時堅決主張,以資懲儆。

伍、犯罪不法所得

  本案犯罪所得計約8億8,731萬元,本署分別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及追徵中聯公司約3億7,307萬元、福壽公司約2億13萬元、福懋公司約1億8,390萬元及泰山公司約1億3,021萬元,以徹底剝奪不法利得。

陸、本署呼籲

  食品安全攸關全體國民健康,食品製造及販賣業者對於原料驗收、製程管理、產品檢驗及異常通報,均負有高度注意義務;一旦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更應立即停止製造、加工及販賣,確實辦理下架、回收並依法通報主管機關,不得因成本、商譽或營業利益之考量,而延誤必要之食品安全處置。對於業者明知食品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仍製造、販賣、隱匿或虛偽通報,致危害消費者健康及食品交易秩序之重大民生犯罪,本署將持續結合行政主管機關、警察及調查機關,迅速查明事實、追究相關刑事責任,並積極保全、追徵犯罪所得,以維護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健全市場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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