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26
【分享e級棒】
📢遺產稅制重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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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1 總統修正公布《 #遺產及贈與稅法》,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外界俗稱的「大老婆條款」,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下稱 #擬制遺產),應按比例計算遺產稅額,由 #受贈人 自行負擔。
📢遺產稅制重大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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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1 總統修正公布《 #遺產及贈與稅法》,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外界俗稱的「大老婆條款」,明定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含被繼承人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下稱 #擬制遺產),應按比例計算遺產稅額,由 #受贈人 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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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制遺產稅額如何計算?
按「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計算遺產應納稅額(擬制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舉例:繼承人為配偶及 2 名子女,遺產總額 5,000 萬元(其中配偶受贈擬制遺產 1,000 萬元,占 1/5),全案遺產稅額 200 萬元。
📍修法前:1 張稅單
➧ 全體繼承人共同負擔遺產稅額 200 萬元
📍修法後:2 張稅單
➧ 配偶自行負擔 40 萬元稅額(200×1/5)
➧ 全體繼承人負擔 160 萬元稅額(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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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受贈、誰繳稅!落實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11 號判決意旨,保障財產權、稅負更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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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修法!在計算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扣除額時,配偶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充分評價配偶共同家計所生的經濟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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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修正內容請見下方留言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