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9/2026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及所屬梧棲、清水、沙鹿、大肚、龍井、犁份、清泉等七個分隊,於115年9月11日假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廠(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強路98號)共同辦理大隊組合訓練,共計出動各式消防車輛11輛及消防人員26人。
本次組訓地點屬其他特殊災害場所-化學災害場所,演練情境設定為【食品研究大樓3樓實驗室化驗機台莫名冒煙,疑似有不明化學品外洩火警。】建築物發生不明火煙狀況下,由初期指揮官統籌指揮,依內政部消防署H.A.Z.M.A.T.標準作業程序,針對不明化學品進行危害辨識、人命搶救、消防車輛部署、救災人員安全管制、消防水源建立,以及消防裝備器材除汙等項目進行系統性兵棋推演,以檢視整體救災流程,發掘潛在缺失與應變盲點,提升特殊災害現場之搶救效率及指揮調度能力。
本次演練參照美國消防學院「事故現場指揮與控制作業」(Command and Control of Incident Operations,簡稱CCIO)作為事故現場指揮與控制之指導準則,要求現場指揮官依據第一時間現場資訊進行危害研判、相關資源調度及救災安全決策。透過本次演練強化消防人員對化學災害之危害辨識、個人防護裝備穿戴、化學物質判斷、人命搜救、區域管制、污染控制及除汙等專業能力,降低救災人員暴露於未知化學危害之風險。
依《消防法》第21條之1規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火災時,管理權人應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化學品種類、數量及位置等搶救必要資訊,並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因此,場所平時應建立完整之化學品及緊急應變資料,於事故發生時即時提供消防指揮人員,以利迅速掌握現場危害並制定適當搶救策略。
另依《消防法》第21條之2規定,相關場所應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並於危害風險發生變動時即時更新,使消防人員抵達現場後能迅速掌握可能存在之化學危害,作為人員部署、警戒區劃設、防護裝備選擇及搶救戰術研判之重要依據。
透過本次演練,將CCIO事故指揮架構與消防法相關規定落實於實際情境,建立場所管理權人與消防救災單位間之協同應變機制,強化通報、疏散、危害區域管制、資訊提供及人員除汙等訓練。藉由持續且確實之教育訓練與兵棋推演,提升毒性化學物品事故之整體應變與搶救效能,降低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並確保民眾與救災人員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