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6/2026
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造成本縣「森林副產物-竹筍」損害案,農業部業於115年6月2日公告南投縣(竹山鎮及鹿谷鄉除外)為辦理「森林副產物-竹筍」(孟宗竹,森林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之林地生產竹筍之部分 )115年1-2月乾旱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救助對象應符合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之農民(農民所持有林業用地須完成森林登記,或其國公有林須具備國公有土地租賃契約書亦得視為森林登記有效文件;提出租賃契約狀態應屬存續中,且不包含租約切結放棄採筍使用者,且現場具有明顯竹林經營管理或撫育等事實
本所受理期限自115年6月3日起自6月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