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26
「依法守護病人權益與生命,理性看待精神醫療緊急處置機制」
以下內容轉載自台灣精神醫學會於2026年6月12日發布之聲明稿。
台灣精神醫學會 聲明
近期社會各界對於因精神狀態相關緊急處置措施有所討論,台灣精神醫學會理解民眾對病人權益保障及公共安全的關注,並呼籲社會各界以正確法律與醫療資訊理解相關制度,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與恐慌。
首先,「緊急護送」與「強制住院治療」為不同階段之法律程序。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6條規定,當疑似精神病人因精神狀態致其本人或他人之生命、身體有立即危險或危險之虞時,警察、消防、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得依法協助緊急護送至適當醫療機構接受專業評估。此一措施之目的,在於讓病人能即時接受醫療判斷與必要協助,以降低危害風險,並非逕行認定病人必須接受強制治療。
至於是否需要進一步採取非自願住院治療,則須由衛生福利部指定之精神專科醫師依據病人當時之精神狀態、危險程度及醫療需求進行專業評估,並依現行《精神衛生法》規定,進行相關強制住院聲請,以兼顧病人自主權、程序正義及公共安全。
精神醫療團隊於執行相關業務時,始終秉持專業倫理與病人權益保障原則,遵循比例原則、最小限制原則及病人最佳利益原則,所有醫療處置均須依法辦理,並接受相關監督機制檢視。
精神疾病與其他疾病相同,需要的是理解、支持與適當治療,而非污名化與標籤化。我們也提醒社會大眾,若因片面資訊而對精神醫療制度產生誤解,可能反而增加病人與家屬尋求協助的困難,不利於疾病的早期發現與治療。
此外,《精神衛生法》已建立完整之病人權益保障機制。病人、家屬或關係人若對相關醫療處置、住院程序或權益事項有所疑義,可向醫療機構提出反映,亦得透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及相關申訴管道尋求協助,以確保個人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生命無價。每一次緊急處置的背後,都是為了避免無可挽回的遺憾。台灣精神醫學會感謝所有第一線警消、醫療人員、社區工作者及家屬的付出與守護,也將持續與主管機關、病友團體及社會各界共同合作,推動以病人為中心之精神健康服務,在維護病人尊嚴與權益的同時,兼顧病人福祉及社會安全,建立更友善、值得信賴的精神健康照護體系。
台灣精神醫學會 聲明 近期社會各界對於因精神狀態相關緊急處置措施有所討論,台灣精神醫學會理解民眾對病人權益保障及公共安全的關注,並呼籲社會各界以正確法律與醫療資訊理解相關制度,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與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