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2026
翁曉玲 這篇最好笑的地方,就是一開頭高喊「我要給 自由時報 上法律課、中文課」,結果整篇看下來,真正最需要把條文重新念一遍的人,恐怕就是她自己
行政院版《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新增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不是「軍人講了不忠言論」
不是「軍人批評政府」
不是「軍人說中國軍力很強」
甚至也不是「軍人按了一個讓你不爽的讚」
法條寫的是:
現役軍人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
重點四個字:
對敵效忠
行政院立法理由甚至把案例寫得非常具體,包括明知友人遭敵方吸收,仍簽署效忠敵人的誓約書交給敵人,或以錄影、視訊等方式向敵對勢力宣誓效忠
結果到了 翁曉玲 手上,突然變成:
「敵方軍事力量很強」
「敵方體制比較好」
「這個政府很爛」
「反正打不贏」
甚至連「按讚」都搬出來
請問 法學教授,這幾句話哪一句本身就等於「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
你是不是以為只要自己先把「對敵效忠」四個字偷偷擦掉,再換成「不忠言論」,就可以開始演一齣「政府要抓所有批評政府軍人去關七年」的大戲?
這根本不是在上法律課
這叫自己出題、自己改題目、自己寫答案,最後再宣布自己滿分
更荒謬的是,她一直強調:
「不忠言論跟投敵、降敵不一樣」
廢話,政府草案本來就知道不一樣
所以刑度才根本不一樣
現行及修法架構中,「投敵」「降敵」「向敵人表示效忠」本來就是不同犯罪類型,而行政院版對「向敵效忠」規定的是 1年以上7年以下,降敵罪則是更重的 3年以上10年以下,投敵的刑度又更重
也就是說:
她花了一大篇文章證明一件政府草案從頭到尾就沒有否認的事情
然後再自己宣布:
「你看!不忠言論跟投敵不同!」
對啊
所以才分開規定啊
這到底是在反駁誰?
更經典的是她打著「軍人不是次等公民」的大旗
沒錯,軍人當然不是次等公民
軍人有人權、有言論自由、有政治意見,也可以覺得政府爛、政策爛、總統爛,這些本來就應該受到保障
但是麻煩不要故意漏掉另外一半:
軍人也不是普通職業
軍人掌握武器、軍事部署、戰備資訊,接受國家訓練,在戰時甚至直接掌握國家生死存亡,因此依法負有比一般公民更高度的忠誠義務
一名普通老百姓說「我支持敵國」是一回事
一名正在國軍服役、掌握軍事資訊、甚至負責戰備任務的人,直接向敵對勢力簽署效忠誓約,又是完全另外一回事
把這兩件事情混在一起,才是真正侮辱一般人的法律常識
你如果要主張 1年以上7年以下刑度太重
可以
你如果要討論 構成要件是否應該寫得更精確
可以
你如果擔心刑法的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法官裁量空間
全部都可以討論
這些甚至都是值得認真辯論的法律問題
但你不能先把:
「現役軍人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
偷換成:
「軍人講政府壞話」
再拿自己創造出來的稻草人,哭喊「綠色恐怖」
這就像法律規定「不能拿槍搶銀行」
然後有人跳出來說:
「太可怕了!以後手伸進口袋都可能被判搶劫!」
接著再痛批政府:
「你們是不是要剝奪人民把手放進口袋的自由?」
這不是法律論證
這叫戲劇表演
而且她拿 美國 來比也同樣應該講完整
不同國家的軍事刑法體系、犯罪構成要件、敵我定義、相關國安罪章與量刑制度都不同,不能只從其中抽一個「最高三年」,就直接宣布台灣七年一定違反比例原則
如果真的要做比較法,就把 美國 到底處罰什麼行為、構成要件是什麼、還可能搭配哪些罪名、軍事懲戒效果是什麼全部一起拿出來比
不是看到一個數字比較小,就像逛菜市場一樣說:
「你看人家三年,我們七年,台灣一定比較不民主」
法學教授做比較法如果只比數字,那真的連 Google 搜尋第一頁都不如
更何況這個案子現在最大的爭議,本來就是刑度仍在協商
2026年8月12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朝野對於增訂「對敵人為效忠表示」的處罰方向其實都有共識,真正沒有共識的是量刑,因此條文最後保留送黨團協商
也就是說根本不是:
「民進黨不准任何人質疑」
而是:
大家正在立法院裡質疑、辯論、協商刑度
這不就正是民主制度正在運作?
結果一邊在國會裡自由提案、自由要求降刑、自由上媒體罵政府「綠色恐怖」
一邊又說自己正在遭受「綠色恐怖」
這個「恐怖」是不是有點過於自由了?
至於 自由時報 標題寫「降低軍人投共刑期」精不精確,媒體標題當然可以檢驗,我甚至認為把「對敵效忠」直接濃縮成「投共」確實有討論空間
但媒體標題寫得不好,不代表你就可以反過來把法案描述成:
「軍人按讚、嫌政府爛就可能被關七年」
如果你要求媒體用字精準,那首先自己也應該做到
不能要求別人差一個字都不行,自己卻直接把整個犯罪構成要件換掉
最後還要奉送一句:
「軍人不是次等公民」這句完全正確
但是「軍人不是次等公民」
從來推導不出:
「軍人可以向敵對勢力宣誓效忠,而國家只能當成普通言論處理」
真正尊重軍人的方式,是保障他們應有的基本權利
同時也正視他們肩負的特殊責任
否則照 翁曉玲 這套邏輯,以後軍人向敵軍拍片宣誓效忠、簽效忠書,只要嘴巴說一句「這是我的表意自由」
國家是不是還得先替他準備攝影棚?
要談比例原則,我支持
要談法條明確性,我也支持
但麻煩先停止把「向敵人效忠」包裝成「批評政府」
因為這不是捍衛言論自由
只是把真正的國安問題,塞進一件「言論自由」的外套裡而已
#通敵叛國 #為匪作脹 #偷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