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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不在乎

俺是外省人第二代來自山東,母親是原住民,49年姥姥帶者爸爸隨著國民黨到臺灣,俺是生於斯長於斯,回過故鄉幾次看著 中國 改變,越變越貪婪、越變越汙穢,臺灣 是俺的家,俺不在乎祖先是從哪裡來,俺只在乎生我養我的人是誰,俺就是愛講臺語,跟閩南語差不多,但是情緒上就是 幹!就是 爽!,朋友叫俺 「溪哇星啊」俺就回他「幹你娘機掰、拎北臺灣郎啦!」這就是臺灣,俺不在乎有多讚!俺只在乎有多幹!

翁曉玲 這篇最好笑的地方,就是一開頭高喊「我要給 自由時報 上法律課、中文課」,結果整篇看下來,真正最需要把條文重新念一遍的人,恐怕就是她自己行政院版《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新增的構成要件是什麼?不是「軍人講了不忠言論」不是「軍人批評政府」...
08/09/2026

翁曉玲 這篇最好笑的地方,就是一開頭高喊「我要給 自由時報 上法律課、中文課」,結果整篇看下來,真正最需要把條文重新念一遍的人,恐怕就是她自己

行政院版《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新增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不是「軍人講了不忠言論」

不是「軍人批評政府」

不是「軍人說中國軍力很強」

甚至也不是「軍人按了一個讓你不爽的讚」

法條寫的是:

現役軍人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

重點四個字:

對敵效忠

行政院立法理由甚至把案例寫得非常具體,包括明知友人遭敵方吸收,仍簽署效忠敵人的誓約書交給敵人,或以錄影、視訊等方式向敵對勢力宣誓效忠

結果到了 翁曉玲 手上,突然變成:

「敵方軍事力量很強」

「敵方體制比較好」

「這個政府很爛」

「反正打不贏」

甚至連「按讚」都搬出來

請問 法學教授,這幾句話哪一句本身就等於「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

你是不是以為只要自己先把「對敵效忠」四個字偷偷擦掉,再換成「不忠言論」,就可以開始演一齣「政府要抓所有批評政府軍人去關七年」的大戲?

這根本不是在上法律課

這叫自己出題、自己改題目、自己寫答案,最後再宣布自己滿分

更荒謬的是,她一直強調:

「不忠言論跟投敵、降敵不一樣」

廢話,政府草案本來就知道不一樣

所以刑度才根本不一樣

現行及修法架構中,「投敵」「降敵」「向敵人表示效忠」本來就是不同犯罪類型,而行政院版對「向敵效忠」規定的是 1年以上7年以下,降敵罪則是更重的 3年以上10年以下,投敵的刑度又更重

也就是說:

她花了一大篇文章證明一件政府草案從頭到尾就沒有否認的事情

然後再自己宣布:

「你看!不忠言論跟投敵不同!」

對啊

所以才分開規定啊

這到底是在反駁誰?

更經典的是她打著「軍人不是次等公民」的大旗

沒錯,軍人當然不是次等公民

軍人有人權、有言論自由、有政治意見,也可以覺得政府爛、政策爛、總統爛,這些本來就應該受到保障

但是麻煩不要故意漏掉另外一半:

軍人也不是普通職業

軍人掌握武器、軍事部署、戰備資訊,接受國家訓練,在戰時甚至直接掌握國家生死存亡,因此依法負有比一般公民更高度的忠誠義務

一名普通老百姓說「我支持敵國」是一回事

一名正在國軍服役、掌握軍事資訊、甚至負責戰備任務的人,直接向敵對勢力簽署效忠誓約,又是完全另外一回事

把這兩件事情混在一起,才是真正侮辱一般人的法律常識

你如果要主張 1年以上7年以下刑度太重

可以

你如果要討論 構成要件是否應該寫得更精確

可以

你如果擔心刑法的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法官裁量空間

全部都可以討論

這些甚至都是值得認真辯論的法律問題

但你不能先把:

「現役軍人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

偷換成:

「軍人講政府壞話」

再拿自己創造出來的稻草人,哭喊「綠色恐怖」

這就像法律規定「不能拿槍搶銀行」

然後有人跳出來說:

「太可怕了!以後手伸進口袋都可能被判搶劫!」

接著再痛批政府:

「你們是不是要剝奪人民把手放進口袋的自由?」

這不是法律論證

這叫戲劇表演

而且她拿 美國 來比也同樣應該講完整

不同國家的軍事刑法體系、犯罪構成要件、敵我定義、相關國安罪章與量刑制度都不同,不能只從其中抽一個「最高三年」,就直接宣布台灣七年一定違反比例原則

如果真的要做比較法,就把 美國 到底處罰什麼行為、構成要件是什麼、還可能搭配哪些罪名、軍事懲戒效果是什麼全部一起拿出來比

不是看到一個數字比較小,就像逛菜市場一樣說:

「你看人家三年,我們七年,台灣一定比較不民主」

法學教授做比較法如果只比數字,那真的連 Google 搜尋第一頁都不如

更何況這個案子現在最大的爭議,本來就是刑度仍在協商

2026年8月12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朝野對於增訂「對敵人為效忠表示」的處罰方向其實都有共識,真正沒有共識的是量刑,因此條文最後保留送黨團協商

也就是說根本不是:

「民進黨不准任何人質疑」

而是:

大家正在立法院裡質疑、辯論、協商刑度

這不就正是民主制度正在運作?

結果一邊在國會裡自由提案、自由要求降刑、自由上媒體罵政府「綠色恐怖」

一邊又說自己正在遭受「綠色恐怖」

這個「恐怖」是不是有點過於自由了?

至於 自由時報 標題寫「降低軍人投共刑期」精不精確,媒體標題當然可以檢驗,我甚至認為把「對敵效忠」直接濃縮成「投共」確實有討論空間

但媒體標題寫得不好,不代表你就可以反過來把法案描述成:

「軍人按讚、嫌政府爛就可能被關七年」

如果你要求媒體用字精準,那首先自己也應該做到

不能要求別人差一個字都不行,自己卻直接把整個犯罪構成要件換掉

最後還要奉送一句:

「軍人不是次等公民」這句完全正確

但是「軍人不是次等公民」

從來推導不出:

「軍人可以向敵對勢力宣誓效忠,而國家只能當成普通言論處理」

真正尊重軍人的方式,是保障他們應有的基本權利

同時也正視他們肩負的特殊責任

否則照 翁曉玲 這套邏輯,以後軍人向敵軍拍片宣誓效忠、簽效忠書,只要嘴巴說一句「這是我的表意自由」

國家是不是還得先替他準備攝影棚?

要談比例原則,我支持

要談法條明確性,我也支持

但麻煩先停止把「向敵人效忠」包裝成「批評政府」

因為這不是捍衛言論自由

只是把真正的國安問題,塞進一件「言論自由」的外套裡而已
#通敵叛國 #為匪作脹 #偷換概念

明居正 老師常講「殺一批、關一批、管一批」看到 黃之鋒 認罪,真正該問的從來不是「他是不是終於認錯了」,而是「一個已經被關了將近六年的人,在這樣的制度下認罪,究竟代表什麼」把法律程序上的認罪直接解讀成政治立場上的屈服,正好忽略了極權最擅長的...
03/09/2026

明居正 老師常講「殺一批、關一批、管一批」

看到 黃之鋒 認罪,真正該問的從來不是「他是不是終於認錯了」,而是「一個已經被關了將近六年的人,在這樣的制度下認罪,究竟代表什麼」

把法律程序上的認罪直接解讀成政治立場上的屈服,正好忽略了極權最擅長的手段

它要的從來不只是處罰一個人,而是透過處罰一個人,讓所有旁觀者都看見反抗的代價

殺一批,是殺雞儆猴
關一批,是讓恐懼擴散
管一批,是讓最後剩下的人連反抗都不敢想

所以不要以為面對 中共,只要投降、認錯、低頭就能換來安全

對極權來說,你的退讓未必是善意,而可能只是證明你已經可以被逼退,既然逼一次有效,就有第二次、第三次,直到你連說不的能力都沒有

這也是 台灣 最需要警醒的地方

今天有人告訴你「不要抵抗就不會有戰爭」,明天可能變成「接受條件才能保平安」,再下一步就是「既然都接受了,就不要再反對」

自由往往不是某一天突然被奪走,而是在一次又一次「再退一步就沒事」的安慰中,被自己慢慢交出去

真正可怕的不是敵人比你強,而是你開始相信只要跪得夠快、頭低得夠低,刀就不會落到自己身上

但當你連站起來說不的資格都交出去,對方還要不要揮刀,已經不是你能決定的事

那不是和平

那只是把自己的命運交到別人手上,然後祈禱他今天願意放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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