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26
【停水鑑定報告出爐,市府請民眾自行向廠商索賠?!】
依據新北市政府委託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於4月15日所公布的停水事故鑑定報告指出,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在於淡北道路施作廠商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管線資訊掌握有所疏失,雙方各應負擔 50% 的責任。
然而,市府對外表示,民眾若欲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應自行備妥證明文件,向上述公司提出求償?!甚至還「溫馨提醒」大家注意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即告消滅。
看到這樣的回覆,我想請問新北市政府:
當初承諾的「一個月水費補償」去哪了?所謂的「第二波補償機制」又在哪裡?
這次停水事件所造成的影響,絕非只是幾天無水可用這麼簡單。社區為了確保用水安全,額外支出的水塔清洗費用;商家因停水所承受的營業損失;以及民眾為了因應停水所增加的各項開銷,難道都要由受害民眾自行蒐集證據,再一一向榮工工程及台灣自來水公司提出求償嗎?
今年我在里長行動治理會議上質問侯市長這個部分,他也公開表示,市府會負起應有責任,協助民眾爭取權益。然而,如今鑑定結果出爐,市府卻只留下一句「請民眾自行依民法規定請求賠償」,這樣的處理方式,與當初所承諾的「負責」大相逕庭。
淡水人不是二等公民。
我們承受了長達數日停水所帶來的生活不便與經濟損失,如今責任歸屬已經確認,市府更不應該置身事外,把所有責任與舉證成本完全轉嫁給基層民眾。
因此,我在此正式要求新北市政府:
🔶立即兌現承諾的「一個月水費補償」。
🔶儘速啟動第二波補償機制,協助受影響住戶、社區及商家辦理相關補償事宜。
🔶由市府統一協調台灣自來水公司及榮工工程,設立便民申請窗口,提供完整的諮詢與協助,而非讓民眾獨自面對繁瑣的求償程序。
停水事件或許已經過去,但政府對人民的承諾,不應該隨著時間而消失。
請市府說到做到,別讓「負責」兩個字,淪為一句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