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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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聯盟於2022年年底由四個關注貧窮議題的社福組織所成立,並陸續加入多元領域社福及倡議團體,反映出貧窮扶助議題涉及的多元弱勢群體權益,與各層社會安全網的缺口。
聯盟團體包括:芒草心、人生百味、社區實踐協會、興隆會所社工及會員、南洋台灣姊妹會、勵馨基金會、崔媽媽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反映了無家者、弱勢勞動者、新住民家庭及子女、家暴受害者、租屋市場弱勢者、身心障礙者等,多元群體的困境與需要。
2023年正式啟動修法倡議行動,從根本指出台灣社救法中不合時宜的限制,並提出民間版的修正草案。

18/06/2026
2026/5/28 社救盟與公民團體共同記者會 新聞稿民生法案優先,《社會救助法》卻下落不明立法院應立即排審,進行實質審查!賴清德總統就職兩週年的記者會中,宣示要打造一個「更能照顧人民」的台灣,提出多項政策。然而,被列在賴總統「國家希望工程...
28/05/2026

2026/5/28 社救盟與公民團體共同記者會 新聞稿

民生法案優先,《社會救助法》卻下落不明
立法院應立即排審,進行實質審查!

賴清德總統就職兩週年的記者會中,宣示要打造一個「更能照顧人民」的台灣,提出多項政策。然而,被列在賴總統「國家希望工程」、行政院「優先法案」的《社會救助法》修法草案卻下落不明,因此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中雖有超過三十個跨黨派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但至今仍未開啟實質審查。

2023年,民間團體即展開倡議,但三年多來,行政院的時程表一延再延,立委們提出的草案也還躺在委員會中。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興隆會所的成員共同演出行動劇,呈現出這3年政府如何一拖再拖,修法草案至今仍在行政院會,人民只能在如泥濘般的生活中掙扎。行動劇的最後,參與團體共同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社救法,不能再拖!」

▋政府不應規避責任,重拾國家責任,依法實踐人權精神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研究員周上智表示,五月中結束的第四次兩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已經很明確地指出,社會救助法規定過於複雜不利於人民理解與申請外,應該廢除不合理的戶籍要求、家戶合計及虛擬收入等規定。因為這些規定與社會救助法所謂「社會安全最後一道防線」的目的相違背,政府用過於嚴苛的規定,將自己的救助責任放在被膨脹詮釋的家庭責任和工作倫理的後方。政府及立法院都該正視這份結論性意見中對救助政策的建議,並即刻行動推動修法工作,將人民的社會保障放在最高順位,才是對社會和民意的負責表現。

▋扭轉貧窮污名,加速修法回應百萬工作貧窮人口需求,讓人尊嚴過活

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馬明毅指出,經濟弱勢群體常被貼上「不努力」的標籤,但這其實是「工作貧窮」與政府怠惰的結構性陷阱。根據政府的調查報告,低收與中低收家庭平均週工時逼近法定工時,其中近4成從事基本體力工,薪資長期卡在3萬元上下;全台更有近200萬人陷入工作貧窮的處境,顯見弱勢者並非不工作,而是被困在低薪與非典型就業的泥淖。
台灣勞工陣線批評,衛福部常以「鼓勵就業」為由拖延《社會救助法》修法,行政院雖將其列為優先法案,至今卻仍未提出政院版草案,導致立法院30多個提案全面擱置。勞陣強力呼籲,政府勿再以「工作責任」為藉口污名化貧窮者,立法院應盡速排審修法,完善就業培力制度。社會救助制度的修正,是讓弱勢者可以尊嚴勞動、尊嚴生活的起點。我們希望,可以讓每個人都能在這片土地有尊嚴的活著。

▋聆聽底層民眾心聲,盡速審查《社會救助法》並制定《無家者權益保障法》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曾文勤理事長表示,全台有高達九成無家者及估計220萬貧困人民,正被過時的《社會救助法》排除在外。現行制度包含虛擬收入、戶籍限制,以及流於形式的家戶合計,將國家責任轉嫁給家庭,已與現代社會脫節。
民間與跨黨派立委已提出30多個修法提案,且2026年兩公約國際審查已明確要求台灣修法落實國家責任並於一年內制定無家者專法。我們誠懇呼籲立法院,務必在「本會期」排審《社會救助法》並儘速制定《無家者權益保障法》,用完善的制度接住每位貧窮人民。謝謝大家。

▋障礙者面對三堵制度性高牆,造成長期貧窮風險與汙名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段可薇社工強調,大眾常誤解障礙者的貧窮是因為不努力,但其實是結構排斥造成的長期貧窮風險。舉例來說,障礙者需要負擔比一般人更高的生活成本,像是輔具的購買、輪椅的維修、必需的醫療耗材,這些都是維持基本生活、無法省下的沉重開銷。除此之外,障礙者還需要面對「家戶合計」和「虛擬收入」的制度性高牆。新活力強烈呼籲政府扛起「國家扶貧責任」,立刻廢除不合時宜的法律制度,「修法不該再等」!捍衛貧困者的經濟安全與基本人權!

▋《社會救助法》成為弱勢民眾穩定居住的阻礙,居住政策應與社會救助鬆綁

崔媽媽基金會張思恩社工也提醒,穩定的居住環境是個體自立與融入社會的立足點。然而,政府的住宅政策卻高度綁定了《社會救助法》中的「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身分,進而衍生多重的生活困境。不論是僵化的「人籍合一」規定,讓弱勢者因無法設籍而流離失所;或是,許多貧困者需要將一半以上的所得支付房租,面臨無法滿足基本飲食與醫療的生存危機。整體而言,政策未考量個人的生活樣態、居住負擔等問題,讓貧困者在不友善的租屋市場、住宅政策及不合理的審查門檻中,被層層漏接。

▋政府別當雙面人:要新住民補位,卻不接住新住民

南洋台灣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指出,政府對待新住民的態度,長期呈現「雙面人」邏輯:當社會需要新住民承擔責任時,不論是照顧家中老小、補足勞動市場缺口,或支撐農村與地方經濟,政府從未先問她們「有沒有身分證」。近年長照人力不足,政府更積極號召持居留證的新住民投入照顧工作,就是最清楚的例子。然而,當這些新住民在貧窮、老年、單親、失業或照顧壓力中,需要國家扶一把時,制度卻先問:「你有沒有身分證?」陳雪慧強調,社會救助不應把曾經貢獻家庭與社會的新住民擋在門外;政府若承認她們是台灣照顧與勞動體系的一部分,就應在她們陷入困境時,以同樣標準承認她們有被支持、被保障的權利。

▋民團強調《社會救助法》修法具急迫性,呼籲立法院實質排審

多個團體代表對社會救助制度提出批評,並呼籲行政院與立法院盡快改革。馬明毅主任再次強調,《社會救助法》草案已經延宕3年,民間團體也持續與衛福部及立法院進行溝通,但換到的是行政院版本的一拖再拖。對此,團體共同向社福衛環委員會的召委及長期關注議題的立法委員提出三項訴求,期待修法草案能加速審查:

1. 社福衛環委員會立即排審,進行實質審查
2. 整併各版本草案之訴求,實質討論,凝聚共識
3. 在選前送出委員會,讓制度不再空轉,弱勢者能獲得幫助

社福衛環委員會的召委林月琴委員以及長期關心此議題的范雲委員皆出席本次記者會,並接受民團之陳情書。

林月琴委員表示,今天接下陳情書後,這次修法就是她個人的責任。她表示,已經在前幾天的總質詢中獲得行政院承諾,將在本會期結束前將院版草案送入立法院。此外,承諾將在7月底前,於社福衛環委員會中安排對《社會救助法》修法草案之詢答,啟動修法程序。

長期關心議題的范雲委員則表示,社會救助法一直是她關注的優先法案,這三年間也都有跟民間團體一直合作把法案送進立法院,未來也會持續追蹤未來的修法進度,讓《社會救助法》修法草案可以實質審查。

社福衛環委員會的另一位召委盧縣一委員,今日因另有公務無法親自出席,但他也透過辦公室表示,關於《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國眾兩黨會努力在這個會期結束前排入委員會。

對於三位立委的正面回應,民團初步表示肯定,期待委員們可以帶著底層民眾的期待回到委員會中,進行實質審查、凝聚共識,讓有需求的人民皆能獲得國家的協助。

▋發起團體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社團法人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
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
興隆會所社工團隊暨社區走跳組
南洋台灣姊妹會
崔媽媽基金會
勵馨基金會
台灣社區實踐協會
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

2026.5.15 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出爐~(全文連結見留言區)就經社文公約第9條的社會保障權,審查委員會明確關切了,社會救助法的複雜審核規定造成需要的人們未能獲得救助的問題。審查委員會足足用了三個點次的篇幅,強調如...
15/05/2026

2026.5.15 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出爐~
(全文連結見留言區)

就經社文公約第9條的社會保障權,審查委員會明確關切了,社會救助法的複雜審核規定造成需要的人們未能獲得救助的問題。

審查委員會足足用了三個點次的篇幅,強調如何改革社會救助制度:
1. 強調公共救助需求的評估,應以個人為基礎,而非家戶為基礎。
「公共救助不應基於家庭成員將根據民法適用條文履行其職責的假設」
→ 政府不該再用「民法扶養義務」來迴避國家扶助窮人的責任,不能再把扶貧責任推給家庭

2. 「公共救助的提供不應以申請人未在註冊地(戶籍)居住為由而被拒絕」

3. 「在計算家戶分離收入時,應廢止目前根據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 第 1 項第 2 目)確立的、假設有工作能力但失業的申請人具有相當於最低工資收入的推估機制」
→ 應即廢除「虛擬/擬制收入」制度

4. 「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9 條一致,生活支持的水準應足以保證適足的生活水準」
→ 對於中低/低收入戶的生活扶助,應該達到保證適足生活水準。
這直接解答了(或糾正)衛福部社救司長的深深疑惑,社救司長前兩天在會場上說:「社會救助和適足生活應該不是劃上等號的?社會救助是社安網最後一道防線...」

12/05/2026
30/04/2026
16/04/2026
今天上午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在立法院紅樓召開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暨公開討論會 ,公布包含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在內的33個公民團體共同撰稿的平行報告,並遞交給立法委員,要求監督政府落實兩公約的權利保障。這份由NG...
23/12/2025

今天上午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在立法院紅樓召開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平行報告發布記者會暨公開討論會 ,公布包含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在內的33個公民團體共同撰稿的平行報告,並遞交給立法委員,要求監督政府落實兩公約的權利保障。

這份由NGOs共同撰寫的 #2025兩公約平行報告,凸顯出政府版國家報告沒有解決的人權問題,已經翻譯成英文版請本次的國際審查專家委員們審閱。

本聯盟(社救盟)今天也出席與會,和夥伴團體一同向國人表達各項基本權利未能落實的情況,及迫切的改革訴求。
【記者會發言摘錄】

王今暐|社救盟共同發起人、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

我國的貧窮民眾在社會救助制度遭遇了重重阻礙,沒有落實兩公約中的社會保障權跟適足生活權,乃至於會影響到健康權、教育權及工作權。

台灣的《社會救助法》號稱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卻因為架構與法規相當老舊,沿襲了威權政府時期的價值觀和嚴苛的審查規定。一方面預設窮人都是潛在的福利詐欺者,還在使用62年前發明的虛擬收入規定;一方面又把扶助貧窮的主要責任放在家庭身上,政府沒有扛起主要的扶貧責任。這些過時的規定早就已經不合時宜,跟不上現在台灣社會的發展跟家庭形態的變遷。

九成以上的無家者申請不到低收入戶,而努力工作、繳稅和撫養家庭的新住民卻沒有平等的救助權利。近十年以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的人口比例沒有提高,反而下降,甚至在COVID-19疫情期間也紋風不動。救助制度已經脫離社會貧困的現實,難以落實經社文公約中的社會保障權利。

此外,有沒有低收入戶資格,也會影響到其他的社會福利權益,比方說租屋補助的額度、社會住宅的租金、醫療和教育費用的減免、兒童托育的補助,以及身心障礙者的生活支持和輔具補助等等。所以社會保障權的漏接會連帶削弱其他各項基本權利,還會限制窮人就業脫貧的機會。

這三年來,我們社救盟已經陸續研發出兩個版本的修法草案。我們要求衛福部,不要再用過去的方式搪塞民間的改革訴求,應該與民間積極合作,盡快提出大幅改革社救法的草案。此外,也別忘記落實2017年的結論性意見,制定無家者權益保障專法。 
 
馬明毅|社救盟共同發起人、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
..現在的就業促進方式多半流於形式,忽略了穩定就業以及個體的需求。我們都知道,就業促進是穩固勞動環境的重要措施,良好的就業媒合應該要針對求職者提供工作能力的評估。可是我們看到國家在回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專要文件中提到,現在有很多樣化的就業機會,但卻沒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整體效益非常不明確。我們認為,不論屬於何種群體或處於何種狀態,工作能力的認定都應該回歸到個人的經歷、性向、志願與家庭功能,並提供相應的輔導措施、安置措施、信任與適應訓練、職業訓練等就業媒合。

在這一次勞陣我們也特別參與社救盟在貧窮族群議題中的就業專章撰寫,我們看到,現在的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經常透過「社勞政整合」政策推動就業,但實際上一線社工帶著他們進行時,往往只是拿到一大疊就業資料,直接詢問是否要去工作,公聽會中也曾有官員直接表示,要當事人大聲表達想就業,證明自己有意願,但實際狀況是,當事人去嘗試後,發現這些工作不符合他的性向、不符合他的體力、不符合他的狀態,最後卻被歸類為沒有就業意願。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既沒有得到相應的服務,卻又被貼上福利依賴的污名,這是我們認為非常急需解決的問題。... 
【記者會後討論會發言摘錄】

馬明毅|社救盟共同發起人、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

大家好,我是社救盟的共同發起人明毅。這邊有三點,快速跟大家分享。

第一點是,剛剛其實在前面也一直有提到,現在社會救助系統仍然停留在「救助」的思維,但它其實應該要轉成更多支持、協助,以及穩定大家生活的思維。因此,在就業專章的設立上,如何讓就業系統更完善,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第二件事情是想要提到,有一群人目前還沒有被納入臺灣的社會制度。這群人在臺灣約六十萬的新住民當中,至少有三成因為國籍規定,尚未取得身分證。他們即便已在臺灣居住數十年,照顧小孩、養兒育女,一路到老,但在現行規定下,因為沒有取得臺灣身分證,他們無法申請任何長照補助,也無法申請社會救助。

政府常跟我們說,長照2.0沒有涵蓋你們,你們還是可以申請商業長照,但那樣的費用非常高。至於社會補助,政府表示目前有一些辦法,但這些辦法多半只是殘補式、不完善的福利,整體家庭負擔仍然非常沉重,讓這些未納入制度的新住民家庭處於高度風險之中。那些孩子與家屬中,即便有臺灣身分證的人,也會生活在一個非常不穩定的狀態裡。

這些人已經長期在臺灣生活,也付出了非常多,但我們卻一直把他們排除在「不是家人」的範圍之外。政府口口聲聲說這是為了他們好,但這其實是一個非常不符合邏輯的說法。在修法的歷程中,這群人一再被忽略、一再被忽視,我們希望可以重新思考並正視這一群未設籍新住民的權益。

第三點想要快速補充的是,這次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撰寫報告的夥伴,包括人生百味文化建構協會、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台灣社區實踐協會、台灣勞工陣線,還有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興隆會所的夥伴,以及南洋台灣姊妹會的夥伴,還有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的夥伴。謝謝大家。 
 
袁佳娣|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教育推廣專員

大家好,我們這裡是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我們協會長年以來都非常關注障礙者權益,特別是障礙者融入社區生活的這一塊。今天會由我來特別分享這個部分,是因為障礙者很容易跟貧窮的議題掛在一起,而這樣的連結其實是有其脈絡的,我想跟大家做一些分享。
首先,在兩公約的脈絡下面,障礙者其實就跟一般公民一樣,會參與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各式各樣的層面,也會接觸到一般人所接觸的生活面向。但我們遇到最大的問題是,一般社會其實很容易忽略障礙者的需求。前面也有提到,因為我們很難參與進來,所以我們的聲音常常被忽略。然而,正因為我們與多數人的差異,當這個差異出現時,就需要更多資源,讓我們能夠與社會連結。例如外出需要無障礙設施設備,需要人力支持,也需要輔具的支持。這些費用一般人不太需要負擔,但障礙者為了與社會接軌,卻必須額外承擔。

我們有了額外的支出,但在就業市場中卻很容易被排除。2024 年的統計資料顯示,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只有 21%,遠低於一般人的 59%,大約差了三倍。大家可以想像,當一個障礙者無法取得穩定的經濟來源時,往往就會落入家庭的負擔。目前政府的各項政策,多半是以障礙者與家庭的總收入來評估,而不是以障礙者個人的需求,來判斷需要哪些資源。這等於變相地將照顧與經濟的擔子轉回家庭身上。再加上障礙者在就業上的困難,容易陷入雙重的經濟困境,也如同前面所提到的,進一步造成家庭關係的緊張。

除了剛剛提到的輔具、人力或無障礙設施需求之外,有些障礙朋友因為疾病或障礙的因素,長期需要醫療或復健,這同樣是一筆相當大的開銷。當障礙者面臨額外支出卻無法自行負擔,而政策又無法承接時,就很容易造成障礙者與社會之間嚴重的隔離。

因此,我們希望政府單位能夠重視障礙者的需求,以個體的方式看待障礙者,賦予障礙者尊嚴,讓他們能夠真正融入社會。在政策面上,這一點仍然非常需要加強。以上,謝謝。 
 
王今暐|社救盟共同發起人、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倡議專員

由於缺乏社會保障的問題,其實涉及多種困境下的貧窮群體。這三年來,我們社救盟集結了各個領域的團體,一起來推動修法,歷經兩屆總統與國會。雖然已經獲得賴總統的承諾與跨黨派的支持,但可惜政府仍未落實,因此至今尚未提出行政院版的改革草案。

在社會救助的入口,也就是申請低收入戶的制度上,我們看到社會救助制度一再漏接許多真正困窮的人民。由於國家將主要的扶貧責任放在家庭身上,社會救助法對於扶養義務的規定,甚至已經超越民法親屬編的規定,相當嚴苛,進而製造越來越多撕裂親人關係的扶養訴訟。一方面,也使得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領不到適足的補助額度。在家庭定義上,制度仍採用戶籍或形式上的血緣關係作為認定標準,而非以共同生活事實為基礎,導致排除了許多新住民、無家者,以及家暴受害者取得救助的機會。

在社會救助的出口,現行制度又讓低收入家庭面臨「斷崖式取消補助」的恐懼,等於製造出制度性的貧窮陷阱,卻沒有提供符合需求的就業支持服務,也缺乏漸進式脫貧的制度設計。因此,低收入戶往往難以脫離工作貧窮的長期狀態。這樣的制度性貧窮陷阱,甚至可能將貧窮家庭的子女推向打黑工或缺乏勞動保障的工作,使其更難以脫離貧困。

在整個過程中,我們也看到社會救助制度老舊的架構,使基層社政人員在「助人工作者的天職」與「積極防弊的福利警察」兩種角色之間掙扎,往往留下「幫助得不夠」的遺憾,同時增加申復、訴願與行政回應的業務量,卻又讓窮人背負不成比例的污名。

現行規定為了強調工作義務與審核便利性,將工作能力一刀切地分為有與無,卻缺乏細緻、系統性的評估,未能考量各種弱勢家庭的就業經驗、就業適性,以及家庭照顧需求與支持條件,也未從當事人需求出發,提供必要的就業支持服務。因此,我們建議應整合社政與勞政部門,評估多元需求,提供適切的就業支持,協助低收入家庭在尊嚴勞動的前提下,獲得就業自立的機會。透過積極的勞動政策保障工作權,才能進一步維繫社會關係與連帶,促進社會融合與自我實現等多元價值。

2023 年,我們提出首部民間版社會救助法修法草案,今年再提出 2.0 版草案,持續精進制度設計。目前朝野政黨已有多位立法委員支持我們的提案。這是攸關基層民生的議題,沒有政治立場之分,我們期待中央行政機關不要再原地踏步,應學習國際經驗、創新行政技術,才能在當今時代落實基本權利,讓國家真正承擔起主要的扶貧責任。
 
#兩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
#2025兩公約平行報告
#救助解嚴扶貧脫困
#尊嚴勞動即刻行動
#障權不行歧視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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