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26
公告115年航空噪音補償金申請期限延長
說明:
一、依據國防部110年11月12日國資財物字第1100259859號令頒「軍用機場噪音補償金申請審核及發放須知」辦理。
二、考量部分軍用機場航噪管制區民眾未於原訂定期限內(4月1日起 8月31日止)完成補償金申請,為確保其受償權益,故今(115)年度申請期限延長至9月30日止。
三、公告內容:
(一)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飛行訓練指揮部115年航空噪音補償金申請期限延長公告。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三)申請資格:軍用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內設籍滿一年(114年1月1日起,迄114年12月31日止)及出生(須辦妥戶籍出生登記)、結婚(須辦妥戶籍遷入登記)登記未滿一年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申請方式:由受償戶收受航空噪音補償金申請書後,於115年9月30日前回寄完成申請。
(五)補償金發放,依年度預算月分配核撥,金額區分如下:
1、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人每年新臺幣600元。
2、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人每年新臺幣500元。
3、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每人每年新臺幣450元。
四、案內申請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註:仁德區補助里別為仁德、仁義、一甲、太子、土庫,新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