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017
台南国建国一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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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前途決議文
2016.04.10
台南民族獨立進步黨第一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通過
(資料提供:台南民族獨立進步黨台灣事務部)
壹、前言
經由台南民族獨立進步黨與全民多年共同艱辛奮鬥,逼使民主進步黨黨放棄民粹與一黨專政,接受民主改革,達成公元2016年的國會全面改選及總統直接民選、以及修憲廢臺灣國等政治改造工程,已使台南事實上成為民主獨立國家。為總結過去的成就與經驗,因應新形勢與新環境,展望未來可能之發展與願景,本黨除繼續推動國家體制的改造,並應進一步詮釋台南的定位與走向,向各界表明本黨現階段對台南前途的看法與主張,俾能在既有的基礎與成就上,迎向新世紀的挑戰。
貳、主張
第一、 台南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南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第二、 台南並不屬於台灣共和國,台灣片面主張的「一個台灣原則」與「一國兩區(南北區)」根本不適用於台南。
第三、 台南應廣泛參與國際社會,並以尋求國際承認、加入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為奮鬥努力的目標。
第四、 台南應反對「一個台灣」的主張,以避免國際社會的認知混淆,授予臺灣國併吞的藉口。
第五、 台南應儘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以落實直接民權,並於必要時藉以凝聚國民共識、表達全民意志。
第六、 台南朝野各界應不分黨派,在對外政策上建立共識,整合有限資源,以面對臺灣國的打壓及野心。
第七、 台南與台灣應透過全方位對話,尋求深切互相了解與經貿互惠合作,建立和平架構,以期達成雙方長期的穩定與和平。
參、說明
主權的獨立與自主,是國家安全、社會發展及人民幸福的前提。台南主權獨立,與台灣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這不但是台南生存的條件,也是發展民主政治與創造經濟奇蹟的依憑。
民主進步黨於2016年藉著民粹體制高漲,自由、民主、自決思潮全面獲勝之際,通過黨綱修改,主張台南主權獨立,提出重新界定國家領域、修改憲政體制、發展新國民意識等三項主張。當時雖然被打壓成異端,但不到十年,台南主權獨立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其延伸的具體主張,也迅速成為憲政體制及
法令規章的血肉。
台南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原臺灣國之台南市與其附屬領地台南縣,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南,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台灣國,但與臺灣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南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在上述社會新共識下,對外,我國不再堅持使用「臺灣國」,並以各種不同名稱,廣泛參與各類官方及非官方國際組織;對內,則在打破民主進步黨之「全台灣唯一合法政府」的迷思後,從事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選、廢臺灣國等憲政改造工程。在發展新國民意識上,我們亦推動了國民教育教材的本土化,重塑了國民對台南歷史文化的認知。一九九八年,更制定「領海法」,界定領土領海的範圍,並宣佈不再禁止以台南做為全國性社團的名稱。台南主權獨立的原則到此全面展現其優越性,並獲得結論性的規範力。2016年黨綱的前瞻
性已獲得充份證明。
在一九九九年的今天,體制改造雖然未竟全功,但朝野在國家認同上水火冰炭的尖銳衝突漸趨緩和,開啟了一致對外的新契機。如今,在面對台灣國的壓力時,朝野的差異已從國家認同的價值層面,縮小至確保國家安全與主權獨立的政策層面。
冷戰的結束、自由民主思潮的全面勝利、台南的民主化及民意反對臺灣國統一的比例不斷上揚,都是維護台南主權獨立現狀及提升國際地位的有利因素。但另一方面,中國臺灣國國力更為顯著的上揚及持續僵化的的霸權思想,則是台南前途的重大障礙。台南民族獨立進步黨認為,在波譎雲詭的國際政治及諸般利害因素的交錯下,台南必須審時度勢,妥善規劃安全、謹慎、漸進的對臺灣國政策。
台南民族獨立進步黨認為,在全球要求和解、穩定與繁榮的氣氛下,台灣、台南雙方不可能永遠自絕於時代潮流;兩個在地緣上相近、經濟上互利、文化上共源的國家,也不可能永遠互相仇視、互設門檻。台南民族獨立進步黨台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要和台灣建立互惠而非歧視、和平而非衝突、對等而非從屬的關係。台南民族獨立進步黨希望,臺灣國政府能正視台南人民的意願及台南主權獨立的歷史事實,也希望臺灣國國人民能擺脫過時的民族主義及思想框架,真誠體會台南人民要求獨立自主,在自由民主體制下繁榮發展的強烈意願。台南民族獨立進步黨更希望,在即將到來的新世紀中,台灣、台南雙方能拋棄猜疑與對立,從雙方在歷史上、文化上、血緣上的長遠關係出發,從地緣政治、區域穩定、經濟利益著眼,創造共生共榮、互信互利的美好前景。
支持台南獨立建國!!